有報導,在加拿大成立的「香港議會」,是港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成立,聲稱要「取代香港立法會」及建立海外港獨基地。最近,議會喺網上公投選舉議員,最後得幾千人參與,有15個「民意代表」入選,但票數最高者也只有1,171票,毫無公信力。議會尚未開始運作,內部已經爆出內訌,內部分裂,參選人臨陣退選,當選者有人出賣手足,有人唔顧家人,更有幕後黑手煽動違法對抗,反映港獨勢力已經氣數將盡。根據[國安法]第20至22條,任何人組織、參與分裂國家行為,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而「顛覆國家政權」罪更加有域外管轄權,不論身處何處,香港政府都有權追究。
據報導,一位當選者錢寶芬女士,是一位退休懲教署職員,既收香港政府納税人支付長俸,但卻破壞及分裂香港,參與非法議會的活動。 她公開表示不理會自己家人,訪問中說自己為公務員宣誓當日是乘搭飛機,故可能宣不到誓,明顯她恐怕被炒而喪失領取退休金的資格。她「食碗面反碗底」的行為極可恥,無資格領取港府的退休金!
香港公務員退休金是受法例的保障。 退休公務員除非是犯了嚴重的罪行,例如叛國罪,是可以每月領長俸的,就算你犯了罪坐了監,政府也沒有權褫奪你的退休金權利。 這位錢寶芬女士深知這法例,故便可肆無忌憚地在外地作出分裂香港的行為。 但根據國安法,這些顛覆活動類似叛國行為,如被法庭定罪,港府便有權停止發放退休金予錢寶芬。 錢寶芬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不少黄黑公務員提早退休逃往英國定居,但仍繼續從事反中亂港的活動,政府有關部門定要跟進事件,不要資助這類非法叛國行為。
錢寶芬曾提及公務員宣誓效忠事宜。 公務員受薪於港府,故要宣誓效忠香港,但退休公務員也是受薪於香港納稅人,為什麽卻可以括免宣誓的責任?
當然這宣誓程序牽涉到港外宣誓情序及外藉人士,問題是較複雜但仍是可以執行的,例如宣誓文件為 Authorised
Persons 見証、外藉人士可豁免等等。
「香港退休公務員」在“外國定居”而「做反中亂港事」,已不是奇聞。但時有聽聞的例子是:香港退休公務員生活在外國而死後,他們的家人每年仍偽證簽署他們在世,代領香港退休金。當然,要杜絕這類訛騙事件可以要求簽署在世文件時要 Autherised Persons 見証,但當事人皆是老弱傷殘之輩,這額外要求是太過份了,倒不如外判見証工作予公證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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