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淘大工業邨大火




消防處公布淘大工業村四級火跨部門調查專案組成員名單,由消防處助理處長擔任主席,除六名部門代表外,亦包括城市大學建築學及土木工程系副主任盧兆明。消防處表示,專案組會調查火警成因,包括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引致消防人員殉職和受傷的原因,工業樓宇的使用及營運模式以及如何優化消防處的行動程序。相信這專案小組將不會作出法例上或架構上的改革,衹會在操作程序上作出改良。

據報道,警方初步懷疑火災是由於冷氣機漏電所致,那末將來怎可快速撲滅失火?一套消防探測系統是無可避免的了,但怎樣才可儘快滅火?今次火災未能迅速撲滅是由於工廠大厦是没有安裝消防花灑系統,因舊式工廠大厦由於在結構上不能在天台加裝大型消防水缸,故法例上這類舊工廠是無需安裝花灑設施,祇要簡單的滅火筒便可以。但在無人駐守的倉庫,滅火筒裝備如同虛設。在技術層面上可否在舊工廠大厦加裝消防水缸? 答案肯定可以,但要花費巨資加强大厦結構的承受力。樓房業主肯定不能負擔這法例外的額外龐大開支,除非政府能作出大額津貼。
相信可以加强管理迷你倉內的物品。現時,倉租客是不能儲存易燃物品,但倉主是不會監察倉內所儲存物品,情形如銀行的保險箱無異,銀行是不知道保險箱內有沒有儲藏毒品或槍械。如要在自助的迷你倉加人手監察系統,營運成本定要倍升,而且倉客也在私隱條例的精神下反對顯露自己的珍藏。雖然可以要求倉客作出書面聲名,宣稱倉內沒有易燃及危險物品、電池、爆炸材料等等,但這類免責聲名的作用不大,稍後倉客便會置聲名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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