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 2 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 1 項「串謀發布煽動
刊物」罪成,被判處 20 年監禁,為[國安法]2020 年生效以來判處的最高刑罰
。其餘 8 名被告則被控 1 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分別判囚 6 年 3 個月
至 10 年不等,[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 3,004,500 元。黎智英在服
畢欺詐案刑期後,須繼續就今次串謀勾結案件服刑 18 年。經統計,黎智英最遲
要到 2046 年 5 月才會服畢刑期,屆時黎已屆 98 歲半。
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時,黎智英的伙伴如李柱銘、陳方安生、梁家傑、劉
慧卿、莫乃光、李永達等人即收聲退出政壇,黎智英也可選擇退岀政圈,甚至可
以離港赴美國或臺灣,但他卻選擇繼續留港抗共及亂港,堅持其不回歸之路。 外
人不理解他為何黎智英明之山有虎,卻偏向虎中行,究其原因如下:
. 低估了中央要整頓香港政治局面的決心,更低估了中央的能力。
. 高估了英美的能力及支持程度,更高估了自己在英美國家的地位。其實,自己只
是美國用來牽制中國的棋子,若一旦失去了牽制功用,便即被棄置。
. 低估了國安法的威力,以為這新法例只是雷聲大、雨量小的技倆,特別是在美國
的政治經濟的壓力下,國安法難有大作為。
. 低估了事情的發展速度,以為有事便可逃往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
. 為其理想而抗戰到底。要成為民族英雄,總要有所犧牲,牢獄之苦是無可避免了。
自己相信黎智英是為其理想而闖法。 整個審判期間,黎智英全沒有認罪及後悔的
表示,更沒有搖尾乞憐的表現,一副從容就義的態度,為其理想而戰,死何足
惜!為他求情的只是他的親人及抗辯團體,而他自覺是民主精神領袖,將是諾貝
爾的民主獎得獎人,可以在香港的歷史過程中留芳後世。 但在香港的官方記錄
,他只是遺臭萬年的賣國賊,是反中亂港的千古罪人!如是因、如是果。他如今
的收場,是他自己選擇,是咎由自取,囚不足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