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抨論指香港法院效率低,案件排期亢長,使證人到出庭時已不能準確記憶
事發時的情况,或不能準確指證。 這是一個可以避免的法律漏洞,是可以靠增加
人手設施、簡化流程及數碼化,増加法院效率。
自己也有同感,雖然經驗不在刑事䅁件上。
以買賣樓宇為例。 香港樓宇屋契仍然百年不變,是紙張本,記錄了自建築師入圖
則開始,記錄了所有關於這樓房的交易資料,足有數寸厚的文件紙張檔案。但不
要遺失這紙張檔䅁,否則你的没有屋契樓宇便會跌價1/3!坦白說,一般市民需要
的只是一張證明自己有擁有權的纸張,根本不會理會其他有關建築物的資料,有
需要時方查閱,故屋契應可存放在田土廳,讓市民需要時可付款查閱。
1989年在行普通法的澳洲置業,屋契只是單張一頁,登記了業主名字。2025年
在澳洲賣樓時,更不需要屋契證明了,因所有記錄皆已存在中央田土的必備文
件。
據律師朋友解釋,香港法例早已容許屋契電子化,但律師樓由於利益原因仍堅持
採用紙張屋契,因每份屋契可收過萬元。 相信要靠政府出手,强迫屋契電子化,
市民方可避免花費購買及儲存紙張屋契了。
又以遺產為例。在香港,向高等法院申請繼承遺產需時最少三個月,但若遺產少
於五萬元,便可往民政事務署申請簡單情序。 但五萬元是太低了,最低限度應提
高至長者生活津貼之資產審查水平 ($415,000)。明暸遺產分配是很敏感及複
雜,但清官難管家庭事,倒不如簡化情序快速批準申請,待有爭拗的個䅁稍後再
由上訴庭處理吧。 AI 又是否可以處理簡單的遺產個䅁,例如遺孀無子女、
獨子女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