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 星期日

代客探監



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的公司於2013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其中男東主及1名員工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終判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終院判詞指出,[監獄規則]規定,只有囚犯的[親戚朋友]可以探監。本案關鍵爭議,便是本案兩名上訴人,是否屬於規則裏面的[朋友]。終院在判詞指,無理由一定要探監人士與犯人認識。[朋友]一詞的定義十分廣闊,可以指真正相識的人,萍水相逢的人,甚至泛指不是敵對的人,而從監獄管理角度看,懲教署亦沒辦法逐個審核探監者,判斷他們是否與犯人有足夠交情。犯人的親友可能有因事忙等不同理由,而無法親身探訪,故凡受犯人本人或犯人親友委託探監,向犯人提供支持的人,只要犯人願意見面,便應屬犯人[朋友],有權探監.


[] [代表] [代替] 的意思。在現今繁忙的社會, 事事未必能親力親為,而要找代表代辦了,例如代客泊車、代買餸、代煲藥、代收租、代掃墓等等。委託人和代服務者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這類有償服務是可以合法進行。 記得以往也有:
。代父從軍 - 花木蘭的故事家傳户曉,雖然行軍數年而能掩飾其女兒身份確是匪夷所思。
。代死 - 權貴可用其他犯人替代,接受死刑。
。代囚 - 犯案後付出安家費找自願者孭鑊。  現今黑社會及商業犯罪圈仍有這類[替死鬼] 的勾當。
。代孝子 - 喪禮時聘請臨時孝子賢孫,加大送殯行列,要哭喊的人工加倍。
。代槍 -  以他人代替考試。
。代父母 - 天主教信洗禮時的監護人
。代母產子 - 香港尚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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