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因涉嫌司法抄襲原告方陳詞,導致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重審,是他法官任內第5次。湯家驊今日在電台節目指,陳嘉信早前已因同類事件受到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嚴重訓誡,陳當時表示明白及同意,但事隔不到一年又再犯下同樣錯誤。湯家驊認為,這種屢勸不改的行為,令人感覺是對首席法官的訓誡「無放上心」,對香港司法體系及法官的專業操守欠缺基本尊重。
湯家驊續指,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接納一方的法律觀點屬正常程序,但關鍵在於法官必須使用「自己的語言」去重新陳述,以向外界及當事人證明法官已消化雙方理據,並作出獨立司法思考。湯家驊認為,陳嘉信近乎將原告陳詞「搬字過紙」式抄襲,未能展示任何獨立判斷,「好聽啲就係工作繁重,難聽啲就係懶」,不然找不出其他可能性。他重申,即使法官工作量再繁重,亦不能成為司法抄襲的藉口。
至於是否有機制懲處違規法官,湯家驊指,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不過相關機制的啟動門檻相當高且程序繁複。
自己不覺這類司法抄襲是這麽嚴重的不當行為,既然同意了訴訟方的陳詞,故將其陳詞納入判詞中是有效率的做法,而且大狀作的陳詞可能更勝法官自己的重寫。這樣有效率的做法應可被接受,而且更可提高法庭處理案件的效率。自己相信陳官是具辦事能力及效率之官員,但求結果,不計繁文縟節,不受官僚束縛。你可以評論他是懶惰官,不懂將文字稍為修飾,但自己相信他非缺乏獨立判斷,而是懂管理時間的官,懂得不花時間在無謂的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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