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推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建議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調查嚴重、廣泛或重複性,以及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推動部門首長積極帶領部門,做好預防風險、財務管理等,強調不應「坐喺到等問題到」。她表示,「部門首長」定義不涵蓋常任秘書長,部門的管理責任在於部門首長,即部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而常任秘書長主要職責是負責輔助局長,較少牽涉部門前線日常管理。她提及,如果調查過程中發現牽涉常秘,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一樣會對他們進行調查。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的職權原來是不能調查部門首長的,故要擴大其職能方可問責部門首長。 坦白說,政府部門內的運作多是副首長負責,而首長多是負責對外的事宜,包括與局長、行政立法會、其他部門首長、財政科、公務員事務科、廉政公署、明政專員等等,故對部門日常工作的細節是不會太上心的。 但現在要為整個部門的日常工作付上責任,也没辦法推卸了,因架構上首長是要為部門的管理負上最终的責任,惟有更加勤力及用心了!
現在,局長及部門首長要被問責,但架構上他們中間的常任秘書長卻可以免責,是什麼的不公制度? 香港現今最荀的工種就是常任秘書長,因為其職位是輔助形式,可有可無,上有局長向立法會負責,下有部門首長向公務員委員會交待,在架構上是可以隱形的。 普通市民不能說出一個常任秘書長的名字。
常任秘書長是公務員,薪酬是D8級,月薪約300,000元,也是最高级的公務員,而部門首長也不過是D4/D5/D6薪酬。 部門首長是聽命於常任秘書長,但一旦有事,指派任務的可以免責無事,但執行任命卻要負上全責。在問責制度的思維上,常任秘書長是冗員,可以删除,以問責制的副局長替代。每位局長可以有兩位或以上的副局長,薪酬也可稍為上調至D4/D5。
97回歸前,局長是D8級的公務員,全是政務官擔任,但當董建華任特首時,由於不能駕馭公務員,特別是布政司陳方安生及財政司曾蔭權,便創建了問責制的局長,在D8級上加多一層由非公務員擔任的局長,架空了政務官的壟斷局面,但卻造成了疊床架屋的隆腫架構及冗員。 局長問責制已是不能逆轉的制度了,要提升管理效率及削減冗員,惟有聚焦于公務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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