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 星期四

無能房屋署

  

[東張西望] [東方報章]日前報道將軍澳景林邨景桃樓中層單位被爆出有驚嚇曱甴屋全城嘩然,相信政府最高層也感覺震驚,下令要解决事件。 房屋署除即前往涉事單位清潔及按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等補鑊安排與購入該曱甴屋隔鄰租置屋回收單位的準業主聯絡商討後續安排包括提供取消買賣合約而不用殺訂」,或延遲交樓15天的安排等。惟準業主劉先生不表認同認為事件的出現在於房署並未有安排他睇樓」,亦一直未有妥善處理該曱甴屋有關的投訴促成他身處兩難的情況他即使同意取消合約仍會損失律師費裝修費等已付之費用至於延遲交樓的選項劉先生認為15天時間並不足以解決曱甴屋的情況應延至問題解決為止劉先生亦向房屋署提出建議安排「曱甴屋」女住戶遷往其他空置單位並安排職員跟進以協助照顧或讓劉購入另外的4人單位惟房署職員指現時未有合適單位提供予劉但未有拒絕搬遷曱甴屋住戶的建議房署並指需要時間考慮將短期內回覆劉

事件反映房署職員的無能、無理、怠忽職守、欺善怕惡、得過且過、本末倒置、尸位素餐等素質。 犯例的是曱甴屋住戶,房署卻不驅趕冥頑不靈的他,及可以容忍他繼續居住曱甴屋及影響隔鄰,更可以要求理直氣壯的業主搬遷。  這是什麽道理?  犯法的可以留低繼續犯法,守法的卻被驅走? 這正是房署職員的辦事方法,那怎會得到市民的支持?!

 

 

[東方日報] 是刻意抨擊、抵毀、諷刺香港政府的媒體,雖然是過了火位,產生了反效果,被政府部門對它的投訴多置若罔聞,不作回應或跟進。 就以曱甴屋為例,事件首被[東方日報] 揭發,但要經[東張西望] 高調跟進方能引起政府高層的關注。  平心而論,[東方日報] 報導了很多房署屋邨違例事件,如養狗、棄置廢物、聚賭、吸烟、裝修、賣私煙、分租、噪音、污染………等等,但普通市民的投訴被辦事處的最低工支外判員工冷眼看待,總是不能解決。 也難怪,房署外判屋邨管理工作後,私人管理公司職員那有以前政府員工的權力去處理事件,故多以迴避、卸責、推趟、拖延、懶理等手法,使投訴者無功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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