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請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共四罪案,控辯雙方早前就煽動罪的檢控期限爭辯,辯方指該例有列明6個月的檢控期,認為律政司提控時已逾期,認為法庭應無權審理,黎智英應被釋放。但控方卻對檢控期的算法有不同詮釋,強調未有逾時。法官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檢控,並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日,到時控方會讀出開案陳詞。
自己也不明白在普通法下,法庭排期審案需時極久。以數年前加拿大法院審理華為孟買舟䅁件,要近三年方能結䅁。表面上黎智英已被囚多年,但事實上,他犯案纍纍,有案件已判決,但仍有案件待審。所謂:有前恩必有後果,如是恩如是果。 還清晰記得在2019年黑暴期中,黎智英坐在旺角街道的高椅上,前後左右有黑屍䕶駕,仿如諸葛亮上身,指揮若定,威風凜凜。 但現在是還債的時候了!
這星期,黎智英案開審,他的主要控罪是違反[香港國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諷刺的是,一班外國勢力竟然無理、無法、無羞地來法庭聲援。首日開審,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意大利、法國、捷克、瑞士、歐盟等超過十國領事館及駐港辦事處的代表,來到西九龍法院旁聽黎智英案,進法庭前,還高調排排企讓記者拍照,交差意味很濃。八國聯軍侵華局面又再湧現。美、英、加、澳、新西蘭五眼聯盟成員國全部到齊,再加幾個美國爪牙國,十國代表一早到場,象徵式聽了半天,午飯後一半人沒再回來,然後到第二天審訊日,更只剩美國、英國及奧地利三國領館代表,其他國家使館人員再也沒蹤影。
原來,重點是第一天來拍張大合照,再問候一下黎智英家人,公開譴責幾句,戲做完了,之後,你死你事。今天的黎智英,其實也成了西方顏色革命大旗手下的一顆棄卒。黎智英案預計要審80日,才第二天,「外國勢力」已走得七七八八無以為繼,之後那78天如何是好?
開審前夕,英國外相卡梅倫發聲明,批評[香港國安法]嚴重侵蝕人權自由,要求中方廢除[香港國安法]。很諷刺,今年7月英國才剛通過了超過100條法例的新[國安法],當中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未經審判,已可將疑人強制拘留在指定地點5年。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最高定罪可判囚終身。至於美國國務院發聲明譴責特區政府以[香港國安法]檢控黎智英,並要求立即釋放他,就更可笑了。
香港法庭是公開透明的,真正關心黎智英案的「外國勢力」,不妨天天來,細細聽, 80日之後會被法庭展現的證據說服得啞口無言,更突顯了英美等國的雙重標準及偽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