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 星期一

精神病患者

 


 

北角錦屏街日前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38歲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涉嫌持刀襲擊母親及妻子,有警員開槍擊中其胸部。中槍男子送往醫院搶救不治。死者的父親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過往曾幾次報警,將兒子送院治療,今次報警原意亦一樣。

 

作為精神病患者的家人,其承受的壓力及難處非外人所能了解。

 

波友有60多歲患上精神病的弟弟,沒有結婚,獨居在大澳的公屋,每月靠政府的長生津及醫療津貼的6千多元,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他在家接受精神病治療20多年,被評審為低風險的精神病人,不會危害他人,但要定期服藥及覆診。  他的神智清醒,思路清晰,覺得自己没有病,是精神病藥物的副作用害了他,故停止服藥,最近又不赴約覆診。精神科醫生唯有發出逮捕令,要求衛生署押他到診所覆診。

 

䕶士及社工未能聯上他,因他關上手機及不應門,終經其兄長找到了他,但他拒絕赴診,警員到場也沒權押他往診所,因他没有暴力傾向危害旁人。幾經努力才把他送到診所。覆診後,即使醫生判斷其住院的需要,但若他堅決拒絕,而他又沒有危害他人的傾向,警員是沒有權力押他往醫院。診所醫生只能召喚當值法官到場,審判情況,確定有强迫入院的迫切性。整個診病及入院過程是勞民傷神,吃力而不達標。

 

他欠了房署租金,但堅持已付,房署又不能以欠租為由而迫遷,唯有要求其兄長解決事件。故家中若有精神病家人,如家藏計時炸彈,不知何時會爆發,傷及家人及旁人,每天戰戰兢兢的生活,惶惶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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