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虐畜


 

 

法庭重判虐貓青年入獄16月,冀帶出重要信息: 香港不能容忍虐殺家畜,違者必被重罸。 以往虐畜案多是判罸款或社會服務令,未嘗判長刑期監禁,如果這青年因年少無知和貪玩而初犯,法庭如此重判是否毁了這年青人的前途,不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庭冀以重判糾正社會的歪風是正確的方向,但希望是採取平等的手段,不要輕輕放過一些蓄意破壞社會秩序的積犯。

 

自從港人減少生育後,飼養貓狗已成年青一代的風氣,亦趨旺了寵物生意,港大亦因本地需求而開辦獸醫學位課程。 有朋友愛護自己的狗比自已的父母更甚, 狗兒有癌病願化巨款進行手術,手術後每天更親自喂狗兒進食,但父毌卻要申領綜緩,鮮有照顧之念。 真是人不如狗! 這社會歪風是否也要整頓?

 

有喜歡寵物者衹有三分鐘熱度,當自己心情欠佳或貓狗有病時便將貓狗棄置街頭,有少微愛心的便交予愛護動物協會,但由於協會的院舍和資源有限,這些被遺棄的寵物多被人道毀滅。 香港法例沒有管制寵物的棄置,但肆意的棄置應屬虐畜,是否也應規管?  但家畜居住的地方若不妥當卻會被控虐畜,曾有愛貓者在斗室內養活過百貓兒被愛護動物協會警告。 有愛狗朋友在600多呎家居內養了两頭近百磅的大狗,連同家中五位成人,住所幾乎沒有空間轉身。 一些公屋住户在少於三百尺的家居亦飼養大少狗隻,黃昏後便集體外出蹓蹥,難理房署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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