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公務員加薪



有報評指今年公務員加薪幅度較薪酬趨勢調查結果高了0.5%,違反了以往的常規,要求梁振英解釋,因恐怕以後公務員的加薪幅度也以高於薪酬趨勢調查結果為慣例。  公務員每年的加薪幅度非法例規範,政府會參考私人機構在過往12個月的加薪幅度,然後再考慮公務員士氣,通漲和財政狀況而定出加薪幅度。 在過往記錄,私人機構在加薪幅度多比通脹高,因公司赚錢時便加添花紅獎勵,使僱員能分享公司的業績成果,政府也慷慨地以私人機構的加薪幅度為公務員的加薪指標。 但今年的薪酬趨勢調查結果是比通脹低,引起公務員的集體抗議,而政府也相應作出政治決定,將加薪幅度微調稍高私人機構0.5%,相信公務員團體要無奈接受這加幅,而立法會議員亦不願與17萬公務員為敵而反對增幅。

梁特首有絕對權力決定公務員加薪幅度。 他今次夠膽量不因循按例將公務員加薪幅度和私人機構加薪幅度掛鉤,因在立法會表決政改前夕,政府需要公務員,尤其時警察的支持,更不願製造多一羣不滿的聲音。 在現今財政有大量盈餘的環境下,他有能力稍調高加薪幅度便可達雙赢局面,避免了公務員的工業行動。 政府今次的決定是正確和明智的策略。

當公務員團體反對薪酬趨勢的調查結果時,使人覺得公務員有輸打嬴要的感覺:調查結果高於通脹便接受,低於通脹便反對。 若然不認同薪酬趨勢調查的機制,便應隨同警察評議會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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