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港大副校長的委任



自己是港大畢業生,對於港大委員會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的決定本存疑問,是否特首以校監身份施政治壓力,在幕後操縱。但出席校委會會議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披露會議詳情後,使我恍然大悟,絕對贊成及支持校委會的決定。 馮同學透露指校委會八名委員,包括李國章、紀文鳳、梁高美懿、洪丕正、陳坤耀、廖長江、王易鳴及盧寵茂在會上分別質疑,陳文敏無博士學位、鮮有發表學術文章,操守有問題,及出任副校長可能引發港大進一步分裂。 馮同學違反了保密協議,破壞了自己個人的誠信及操守,畢業後相信難在大機構立足。

港大是學術機構,難以想像沒有博士學位及研究地位的副校長怎能有學識、信心及說服力參予大學的研究工作,難怪陳文敏任法律學院院長期間,港大法學院的國際地位下降。 自己在 1960年代入讀港大工程學院時,導師全沒博士學位,因當時大學主要是授課而乏研究,但自大學注重學術研究後,所聘的導師皆要擁有博士學位,而評核導師的職守也包括了研究工作的表現。

 

陳文敏在7月底時向傳媒承認,已獲物色委員會確認為副校長一職的建議人選,原定今年3月中履新,並已跟校方談好個人條件。  這公開向傳媒發放資料,冀以既定事實向港大施壓,手法低劣及有違個人操守,港大絕不能容許[黃袍加身] 的任命。 但最致命傷的應是陳文敏在擔任法律學院院長期間,涉對該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荒廢教學去搞違法「佔中」行動聽之任之,還發表文章支持「佔中」行為,更不按規則接受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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