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 星期四

港人台灣偷貓




愛貓成狂的香港女子李燕婷,跨海向新北市三峽一間[愛的貓舍]訂購3隻名種的白毛波斯貓,但業者張小姐發現李女向她買過1隻貓,且照料狀況不理想,加上她已經養了5隻貓,認為李女無法給貓咪好的環境,因此退錢拒絕交易;沒想到李女竟在25日大年初一搭機來台,直接偷走2隻身價10萬新台幣,以上的白毛藍眼名種波斯貓,得手後還直奔機場,涉嫌將2隻貓裹在懷中,佯裝孕婦通過機場安檢門,成功偷渡貓咪回到香港。張女發現貓咪被偷立即報警,但李女一度否認跨海行竊,態度惡劣,直到張女在fb貼出行竊畫面,證據確鑿,並打算跨海提告,李女才坦承惡行,除透過fb道歉外,還立即將貓咪送到張女的香港友人託養。

張小姐親身到港往漁護署提案,而台灣警察局也搜集證據起訴李女,包括偷竊、非法入屋、虐畜、非法攜帶動物登飛機出境、違反動物免疫法例、非法飼養動物、訛詐、欺騙等罪。 李女悉知事態嚴重已達至刑事起訴,初時還稱會赴台自首,但後發覺港台沒有引渡條例,故在台灣犯法也可潛逃香港避免受審。 李女因而訛稱有病而不赴台灣自首。[醒目]的香港人也應以為鑑,凡事皆要遵從法律、道德、良知、正途的規範, 免聰明反被聰明誤。

此案正值港府擬引入罪犯引渡法例,使香港能夠和其他國家接軌,可以彼此互相引渡罪犯。 在泛民的强烈反對聲中,此跨境犯䅁洽是當頭棒喝,使港人了解到這法例的需要性,否則香港便可成為[罪犯之都] 。 昨年港人在台灣殺了女朋友後僭居香港,港商劉鑾雄在澳門犯賄賂罪留港不返澳門受審等等案件皆是活生生的例子,犯了罪的人也可逍遙法外,逃之夭夭,潛逃香港。 香港是否還是法治之都? 反對此引渡條例之政客是否自知將有罪附身,尋求護身符?

還記得上世紀70年代一羣犯貪污罪的華探長僭逃台灣定居,更有不少香港罪犯偷渡往台灣僭逃,港台因沒有罪犯引渡條例,故港府也奈何不得這些罪犯。  現今世界輪流轉了,台灣也奈何不得這些居港的跨境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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