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5日 星期日

法律改革

 

最近法庭重判2019年黑暴徒,包括了以下的案件:

 

中大二號橋案兩名大專生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6個月及39個月另一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的大專生被判囚兩個月法官李慶年表示案發當日之前一天中大二號橋曾發生暴動在案發當日示威者企圖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某程度是有預謀參與人數曾超過100而暴動持續13分鐘對公眾和警員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險若二號橋再被佔據會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中年倉務員在元朗被埋伏在附近的警員搜出藏有4枚汽油彈其工作貨倉亦被搜獲100公升汽油等,在區域法院被判5年監禁法官判刑時引述專家報告稱100公升汽油可製成300支汽油彈形容行為令人咋舌更指本案是區域法院中案情最嚴重的案件

 

港鐵沙田站爆發警民衝突兩男一女被裁定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罪成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2個月至3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暴動案情嚴重及惡劣考慮過往案例認為區分被告個人的行為無意義

 

不理解香港法庭審理緊急案件的情序,為何這些涉及暴動及社會安寧的案件要需二年才能審決,因此未能及時帶給香港社會阻嚇的訊息。這些審決若能在二年前便能迅速地完成,即可帶來合時的阻嚇作用,而2019年的黑暴也極可能會收斂,不致達到治安失控的局面。據報導,英國多年前曾發生騷動事件,但英國法庭在數星期內便緊急地處理了千多個案件,迅速控制局面,為事件降溫,重拾安定。 但香港的法庭卻不會在公眾假期辦工,更不會加工處理特發緊急案件,只是按官僚制度,朝九晚五因循工作,不會急市民所急,急事急辦! 

 

社會要求法改的聲音已引起極大的迴響及關注,但除了法援、量刑、法官委任等事宜外,改革也應包括法庭的效率及應變機制,以有效地應付社會特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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