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去年國慶前向路政署申請於元朗粉錦公路和錦田公路沿途燈柱掛約1,200面國旗,共掛20天,收到路政署約14萬元的帳單後繳付相關費用。專欄作家、資深傳媒人屈穎妍撰文為當事人抱不平,引起各界關注。自由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取得帳單跟進,提到每面旗政府每天收6元檢查費,所以1,214面旗/的每日檢查費加上1,990元申請費,合共逾14.7萬元。
李家超得知事件後,向有關部門了解,並已經指示豁免相關費用,又要求有關部門制定有效和適當措施,避免同樣事情再發生。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重視推展愛國主義教育,一向積極推動民間團體及市民在尊重國旗、區旗及其圖案的前提下,共同慶祝國慶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或其他特別日子,以表達愛國情感。
路政署則表示,任何人士或團體如欲在本署轄下的路燈燈柱上懸掛旗幟,如私人機構用作活動推廣,均可向署方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以供考慮及按實際情況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按照現時政府收回成本的收費原則,路政署需向申請人收回路燈維修承建商在旗幟懸掛期間進行巡查工作所涉及的開支。其後,路政署收到要求署方酌情豁免上述費用,路政署會盡快通知該團體退款的安排。
屈穎妍對當局這次的迅速反應很開心,「我覺得最開心就是,我們見到我們的速度就回來了,好像整個政府都上回軌道……….兩天就已經解決了個問題,這個都是一個好現象,不單止解決了現有的問題,亦都解決了將來那個制度的問題,這個正正印證了,其實我們的公務員系統,不是我們想象中那麼差的」。
今次事件可以快速地解決是由於議題觸及愛國情懷。一年一度慶祝國慶本是港府的基本責任,現有民間組織出力出錢助慶,港府怎可以乘機抽水?這類愛國活動的大事大非,中央也會關注及需要時出手。還幸,香港的傳媒仍可以發揮監察政府運作的功用。
相反地,路政署對於在燈柱標貼廣告的商業活動卻置之不理,一派典型的尸位素餐作風。九龍城警署旁的天光道,燈柱經年掛滿地產經紀的賣樓/招租的廣告,印有經紀的電話號碼。路政署可以憑標追究經紀,控以非法貼標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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