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 星期五

為官之道

  

屈潁姸在報章刊登了,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發出的為官新指引,名叫《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列出不適宜為官的十五種情況,覺得很值得香港借鏡,簡列如下:

1  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應有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2  理想信念動搖;

3  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

4  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5  任人唯親、拉幫結派;

6  組織觀念淡薄;

7  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

8  領導能力不足,所負責的工作較長時間處於落後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

9  違規決策或者決策論證不充份、不慎重,造成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公共利益損害等後果;

10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11  品行不端,行為失範,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

12  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13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者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

14  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

15  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中國大陸一向規例多及嚴謹,但相信沒有政府官員可以全達到這15項要求,因官員不但要理控自己的心態、思想及行為,更要監控家人的行為。 坦白說,只有在烏托邦方可覓得符合這15條規例的人類!但在中國,上雖有政策,下總有政策,規例只是表面文章,執行力度則欠奉。 雖然這些年來中央已大力整頓官場歪風,但違規情況仍然廣泛存在。  以第12條規條為例,中央如審視所有官員的配偶及子女移居國外及經商的個案,相信除了習主席及其領導層,那一個高官不會為自己家人舖好後路?

 

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下,香港公務員無需要全遵從這15項規條,但也可以借鏡其精神。例如在深圳,抗疫不力的政府官員即被解僱,但在香港,抗疫無能的政治任命局長仍可在任至任期滿。香港公務員的鐵飯碗制度已不合時宜,可借鏡第791113條規例,被革職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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