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於1月15日實施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設立舉報機制,嚴厲打擊濫用公屋。 除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將獲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房委會強調,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當局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而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評審委員會」會審核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期望透過實名舉報取得精準資料,讓當局更有效找出隱秘個案。舉報人要在自身安全和守法情況下,用自己的觀察或不同方法取得資料,如錄音及拍攝等。至於有關計劃會否破壞鄰里關係,何永賢說,如有市民將公屋單位用在不恰當行為,包括租予他人、打麻將「抽水」等,才是破壞居住環境,挺身而出舉報是保護好的鄰里關係。
有被訪市民表示3000元的舉報費是不夠吸引。但要知道,防止社會資源被濫用是基本的公民意識,有責任感的市民應無償地挺身而出舉報違例者,不應考慮酬勞。但舉報濫用公屋的無償機制已存在多年,但濫用問題仍廣泛存在,故房委會便以利誘方式,望住户積極揭發濫用個案。房署職員非24小時監察所有單位,難發現所有濫用個䅁,如分租、賣私煙、聚賭、私娼、理髮、按摩、足健、補習社、工場、貨倉、養狗等活動,但鄰近的街坊卻是最有效的偵察器,洞悉其活動模式。
上世紀房署設有屋邨管理員,居住在屋邨每座單位,24小時監察邨民活動,故鮮有濫用公屋資源個案。但約20年前房署外判屋邨管理後,屋邨再沒有住邨的屋邨管理員,只靠一些「行行企企」及怕事、懼惡的外判員工,故屋邨的管理便如無掩雞籠,烏煙瘴氣,濫用情況嚴重。
相信舉報濫用公屋機制實施後,最多被舉報的個案是長期空置單位,特别是老人邨,因長者住户長居內地養老,又捨不得放棄香港的居所,以防萬一要回港歸老。相信房署會為這類長者住户訂立清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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