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研究「高級官員責任制」。政治任命的局長等官員是要負上被問責的承擔,但公務員卻無需為其過失負上責任而辭職。公務員除非是犯上嚴重的刑事案或危害政府的行為,總是不會被解僱的,故種下了「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意識形態。以常任秘書長(D8)為例,雖然這級別是公務員體制中最高級的官員,但卻可以全不露面,因日常運作是部門署長負責,而政策層面則是局長負責,常秘職位是没有實權,可有可無的統籌角色。
公務員隊伍中常現「因循」問題,但公務員隊伍龐大,現時高層公務員已是最願意配合政府工作,若未能推動「中下層」的工作動力,根本無法改變現時的問題。 換人是不能解決基本問題的,定要檢視目前的職效評核及指標制度、改變考勤文化及聘任制度。公務員為什麽可以尸位素餐,不可能被撤職?局長要負上問責的使命,為什麽薪高的常秘及署長可以有錯誤也可以繼續在位,無需受罸或問責? 不少問責官員都不能駕馭公務員,反而要依賴一羣非問責的公務員,弄至政府內部有如一盤散沙,全沒協調。 問責局長有你的政策,常秘有我的對策。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報章撰文指出,成也官僚,敗也官僚。改革官僚最終仍需透過官僚去落實,要爭取其認同,避免對立分化。把改革基因植入體制深處,涉及行為文化和生態上的長遠改造。他認為重啟公營部門特別是公務員改革,應吸取過去及他地經驗,並避免戰線過長、張力過大。改革目標可放在聚人才、求績效、靈活開放、擇優提拔及權責相稱,進程由淺入深。在權責相稱方面,他認為應為中高層公務員「充權」,強化首長級(尤其D2層)的權責,使有發揮空間,並重視部門首長地位,不動輒由司局長出頭。儘管整合政府達致一體化十分重要,排除跨部門拖拉,但也需鼓勵擔當,避免事事靠最高層統籌拍板,致過於中心化、層級臃腫及權責上推。
很同意張炳良的觀點,因這是他從局長職位時期所體驗出來的。在任局長期間,張炳良是較為被市民接納,但礙於其尊業範疇,缺乏工程技術的知識和經驗,未能全面把握事件真相,衹能信賴下屬的意見和評估而作出決定。高鐵超支事件,他衹能重覆轉發港鐵的失準報告而沒專業知識自行評估,引起立法會重覆的不滿,甚至有議員要求忍痛停建高鐵。水含鉛事件更是方寸大亂。張局長是文官,缺乏水務工程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時間緊迫下未能明瞭事件背境而作出不正確的公衆報道,引起不滿,唯有重覆的道歉。當時,如果有專業知識的部門首長親自解䆁事件,問题可能不會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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