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飼養野豬


 
 
西貢居民Uncle標將小野豬綁上鐵鏈行街被告涉虐畜罪,而小野豬則暫為漁護署飼養,去向未明。 野豬若仍有覓食能力,將會被放回野外;若已喪失野外謀生能力,將會被轉送嘉道理農場飼養或被人道毁滅。 Uncle標解釋自己沒有虐豬,其家中一個廁所已改建為野豬的私家房,更有水池讓野豬游泳,野豬日間可自由自在通山跑,黃昏才回房食飯。 他希望法庭能容許他繼續飼養小野豬,因香港法例沒有禁止飼養野豬。 2002年法庭曾批淮九龍城年長的陳伯飼養猴子[金鷹],作為陳伯在街頭賣涼菓的工作拍檔,也是漁護署發出的唯一飼養猴子牌照。 陳伯去世後,猴子繼由陳伯家人續養,相信猴子已死去。 Uncle 標的個案有別,相信獲發牌的機會甚微,因成長的野豬身軀龐大,具一定的危險和殺傷力,而且Uncle標也不需靠野豬為生活工具。
香港郊野地區偶有野豬出沒,多是覓食途經民居,不會蓄意襲擊人類。 野豬是很雜食,但多喜愛喫樹根部的芋薯食物,在郊外地方看見樹底下的洞,便是野豬覓食留下的痕跡。  曾在南非一餐廳嚐食燒烤的各類野獸肉,如長頸鹿、班馬、野豬等,但覺得所有的燒肉没有甚麼分別。  野猪甚少在市區出現,最近有一頭兩尺長的野豬亂闖沙田港鐵何東樓車廠,被卡着鐵閘間,動彈不得,要勞動消防員用工具救出,交漁護署帶走,相信野豬是由於當晚無線電視在附近拍攝爆破場面因受驚而亂闖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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