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工程延誤昨年已曝光,但政府和高鐵皆不透露,待藉今年三月的大雨才宣佈工程延誤,而張炳良局長更[開着眼說謊話] ,對工程延誤說感到震驚。 這番言論侮辱了港人的智慧和觸動了港人的神經。 艱巨的鐵路工程難避免超時和超支的問題,尤其當工程牽涉收地和環保議題,但既然[頭已濕] 了,立法會經過一輪政治攪擾終也會追加撥款以完成工程。 今次事件卻是官員的誠信問題,集體企圖誤導和瞞騙廣大市民。
事態嚴重情度未達撤職地步,而且轉換人手非但不能解決問題,而且反會將工程延誤問題惡化,擴大超支。 問責制除了引咎辭職外,也應混入不同程度的懲罰機制,如警誡信、罸款、減薪、停薪等等,使犯錯者有所警惕。
高官問責制存在制度上的弊端。 回歸前港英政府是沒高官問責制,局長祇是高級公務員,但港府運作卻暢順和有效率,因英皇和港督有絕對政制和管理權力,無需向港人交代。 回歸後董建華為了引進自己的親信和淡化公務員的權力便推出了高官問責制,為特首加添了新一羣的局長班子策劃和推動政府的政策,以往的局長級公務員則被轉為常任秘書長,被褫奪了回歸前的憲制權力。 高官問責制每年多化數億元,但在政府運作上卻疊床架屋,公務員放懶手脚讓這羣薪高没經驗的局長/副局長去闖和碰釘子,自己卻可尸位素餐在袖手旁觀,有爛攤子便是問責局長班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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