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的中餐廳午膳,並慶祝朋友的90歲生辰,帶了預訂的生日疍糕進餐廳時,侍應表示不會提供設施與外來食物,但可為我們暫貯疍糕,故以為我們要自己切疍糕吧。 膳後提取疍糕時,侍應堅稱我們不能在餐廳吃外來食物,因恐防外來食物變壞而牽連酒店,並要求我們帶同疍糕離去。 餐廳既然容許客人帶外來餐酒,為什麼不能自擕生日疍糕,餐廳也沒有標示禁帶外來食物,而我們也願意乘擔食物不潔的責任,也願多付服務費。 餐廳堅持其政策,我們卻不理會,動手自切疍糕,後來經理打退堂鼓,容許我們今次享用自來疍糕,但下不為例。
今次事件因我們的惱怒而迫使餐廳讓步,表面上我們是爭取到應得的權利,但事後自己心中覺得不安寧,可能是瞋怒而影響情緒。 回家後作客觀分析事件,覺得自己也有疏忽的責任,不應過份責罵餐廳。 自省後,心中頓感開懷,也記起星雲大師的偈語:[面上無瞔是供養,口裡無瞋出妙香,心中無瞋無價寶,不怒不恨見真常] , 應以和氣代替意氣。
佛家有[貪、瞋、痴] 三毒,即[貪愛欲望、瞋怒無忍、愚痴無明] ,能毒害人們的生命和慧命。 除三毒要賴[戒、定、慧] 。 戒是防非止惡的意思,不但惡事不可做,就是惡的念頭也不許有,故能防止貪念;定是心住一境而不散亂,故能收攝散亂的心意而不惱怒和打罵傷害別人;慧是智慧,能正確了解諸法的真象和正確認識真理,故能消除無知和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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