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遺產訴訟



香港望族何東爵士的長孫何鴻章稱將300安士金幣及一扇價值6000萬元的清朝乾隆象牙屏風的「家傳之寶」交予三子何威保管,但卻被三子據為己有,早前入稟興訟,向三子追回金幣及屏風。三子承認曾接收金幣及屏風,但所接收的一批金幣與涉案金幣並不相同。高院拒絕原告一方的申請,指三子已交代有關事項,法庭亦不需處理金幣的下落,最終下令原告一方需支付訟費。新馬師曾遺孀洪金梅與其親生子女又再為新馬仔的遺產生爭議,洪金梅堅決不會將其應得的遺產部分再分予子女,更指與子女的關係已從此決絕。

近年遺產訴訟的案件激增,可能由於現今遺產的數目太吸引了,也可能是現今港人的價值觀轉變了,已没有以往的道德溫情包袱,只有現實的功利精神。   父母未逝已開始霸佔其財物及產業,避免他人分薄了自己在遺產中應得的部份;父母死後更要從遺產中爭奪最大的利益。  富豪死前以為立下遺囑便可避免後人爭身家的醜聞,但誰知道後人可訴訟遺產的公平原則及遺產管理人的處事原則,霍英東及林伯欣後人爭產案便是例子。  遺產如涉及其他家族或第三代成員,事件將更複雜,最得益者是受聘的律師,鏞記燒鸞清盤案便是例子。


何鴻燊宣稱已將其家產分配妥當,但其眾多後人在其過身後可能有爭產風波。 李嘉誠、李兆基和鄭裕彤已將其事業清晰劃分予各兒子,自己的財產也將以信託基金管理,將來遺產訴訟的機會甚低。古語有云:富不過三代。 創業難,守業更難,要守住前三代的產業則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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