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旺角騷動事件



移民美國多年的朋友致電拜年,談起年初一在旺角的暴亂,他根據一些傳媒的報導,以為香港發起了Fishball Revolution, 不滿的小販發起騷動抗議政府的政策。 花了一輪喉舌,向他解釋Fishball Revolution是言過其實,祇是一群暴徒將某賣魚蛋的小販擺上檯,藉此引起騷動。 小販們已公開表態,他們在春節時期照例可以擺檔販賣,沒有受到食環署職員的無理由干預,更有女小販在電視訪問中坦言,小販和小販管理隊已建立默契,亞sir在場時小販們暫避風頭,待亞sir離場後再擺檔。

朋友指電視所見,香港警察可以任由暴徒掟磚頭和追打而不拔鎗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真是匪夷所思。 他說在美國,如有暴徒拿起磚塊等攻擊物企圖襲擊警員,必被警員先發制人,以暴易暴,開鎗還撃。 儘管有個案被民情認為警方濫權,但法庭的判決多偏頗警察。 朋友指出了美國這民主、自由社會的核心精神是:當國家安全和穩定受到威脅時,國民必會上下一心,以國家為重,挺身維護執法人員,更發揚美國的鷹派作風,以暴制暴。 相反地,香港的法官相信再會包容及輕判這批暴徒。


朋友的對話引出了香港現今施法制度的矛盾。 香港政府的局長官員及立法會議員規定要為香港藉的居民,但法官卻可以由持外國護照的非香港人擔任,因97年回歸時香港缺乏有普通法經驗的本地法官,故便要由西方國家引入專才。 但這群受西方教育的外藉法官,沒有對中國香港的歸屬感,更缺乏對華人文化的認識,施法時慣用了西方文化的價值觀,輕視了以中國為重的愛國精神。 香港回歸中國已差不多19年,理應已培育了不少本地法官,現今的法官委任制度也應可適當地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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