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

梁國雄搶文件


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報警,表示星期二在立法會出席會議時,被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搶去橫洲事件的機密文件。發展局的聲明指,梁國雄未經馬紹祥同意,將機密文件交給議員朱凱廸閱覽。朱凱迪乘認當日有查看文件㚒,但只見到問答資料,並沒看到有顧問公司的合約,而文件也交還馬紹祥。 當日梁國雄被趕離會議室,曾對馬紹祥高呼:[你夠膽就告我攞你嘢]。警方列作求警調查,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立法會議員在會議廳的發言是有免起訴的法律保障,但其不當行為則要負上法律責任。 今次梁國雄搶文件㚒事件是太過份了,但在刑事法例上他犯上了什麼罪行? 據朱凱迪所言,文件夾沒有顧問公司的合約,故不涉及洩露政府機密,如果有,朱凱迪也已將資料發佈媒界了。 文件也已歸還物主,[搶嘢]的罪行也可駁辯為未經物主同意的[借閱]文件,這些[家庭]瑣事何需要勞煩法庭作訟裁,化費法庭寶貴的資源。 政府明顯是借題發揮,要挫梁國雄的囂張行為,重建立法會的紀律,顯示強勢的行政主導政府。

立法會宣誓及梁國雄搶文件㚒事件反映中央對港政策已趨強硬,再不容亂中亂港分子繼續肆意搗亂及破壞,梁振英也配合中央作出主動出擊的行動,硬碰破壞分子,建立強悍的風格,鞏固自己連任特首的實力。 民望最高的曾俊華非特首最佳材料,只是曾蔭權的翻版,擁有公務員的穩重、踏實風格,適合於和諧、穩定的社會,但欠宏觀視野及處理亂局的手段及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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