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刁民




畢業了55年的小學同學相聚,由美回港的歎言道,香港實是太自由了,在美國這刁婦必被警察槍斃現場,但相信這刁婦在美肯定不會這囂張,衹會是[鵪鶉]一隻。 事緣是數天前有私家車因切雙白線被交通警抄牌,引發一對中年夫婦因與警員爭論,其中婦人更發爛渣不斷斥罵警員「食屎」、「死佬」、[X][捉賊無咁勤力呀][浪費納稅人嘅錢呀!你幾錢一個月呀]等侮辱性言語,更一度將雨傘伸出車外與圍觀人士爭論,又下車欲搶告票,令在場旁觀市民不值其所為,指願意為警察作證。 該名警員的EQ甚高,勸喻旁觀者不要節外生枝,並警告婦人要冷靜,不要作出非法行為。事件主角原來是《新報》前社長馮兆榮夫婦,他事後批評是該名警員抄牌抄足半個鐘,故意歎慢板,但姓張警員稱,抄牌只需要約五分鐘,因該婦人情緒激動而令時間延長。


年輕時也有類似的經驗。 曾駕車往伊利沙伯醫院公幹,因衝紅燈/黃燈被一老差骨的交警截停,心中決定不和他爭坳,祗解釋自己趕著往醫院開會,可能由於自己打扮斯文並作道歉,故他網開一面,叫我小心駕駛便作罷。 但自廉署成立後,這類酌情事件已鮮再發生,因交警恐被放蛇,故多[揸正來做],奉公行事,公事公辦,免惹上受賄包庇的誣告。



現今前線執法人員面對的公眾壓力日增,隨時被市民辱罵,雖然可以控以粗口辱罵、阻差辦公、擾亂公安等罪名,但律政署多以忍得就忍的手法而置之不理。 有在60年代當警察的小學同學稱,想當年這些刁民必被送往雜差房招呼,被拘留、侮辱或嘔打後便會收斂,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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