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內容包括,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文本又說,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由於今次非訂立新法,而是澄清立法的原意,故不存在追溯期的問題。
湯家驊資深大律師覺得從法律角度上,今次的釋法是無需的,因人大的解釋也應是香港法例的規範,法官理應依法而判。
但從政治角度上,中央已不能再容許港獨的顛覆國家勢力在港繼續發酵及蔓延,要速戰速決,不能讓問題伸延至上訴庭及終審庭,使社會不斷分裂。
人大的釋法使香港法庭有清晰法例可依,無需作個人判斷。 再者,中央對香港的司法人員已有戒心及失去信心。香港的法官全不需中央任命,更可持外國護照,持西方的司法精神在中國境內抗拒中國的司法精神,維護一群所謂泛民的市民。 經過回歸後這二十年的亂局,中央已決定要插手香港事務,現趁國強及美英自顧不暇的時候,正是撥亂反正的最佳時刻。
自己對今次的釋法可以了解及支持。立法會是香港最高及莊嚴的領導機構,絕不可能讓一些[小學雞]
智慧、低俗手法、粗鄙行為及宣揚獨立的破壞人士進駐。 更希望這些搞破壞的人士策劃更激進的行為,使中央有藉口可以硬將23條立法,或者再釋法,引入更嚴緊的法規,使香港能重回正軌。
經過今次的釋法梁游應被禠奪立法會會員職位,但他們預支的薪金及80多萬元的津貼也應要償還港府,欠債的應要循法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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