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黨友、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約40人前晚在深水埗一[下半閘]酒吧聚集,涉違[限聚令],警方到場勸喻眾人離開。陳發聲明稱該處非公眾地方,沒有營業,當時以議員身分出席公務會議。政府發言人回應,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立法會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發言人稱,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某私人物業如容許公眾或部分公眾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普通市民對[豁免] 的定義可能會不清楚,但身為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的陳淑莊卻應明瞭,但卻知法犯法,持權霸道,寬己嚴人,其誠信及公眾形象已全失,再加上她在佔中示威行動中被判有罪但緩刑,故相信今年立法會選擧中她能續任的機會甚低。
今次[限聚令] 事件本是輕微違規,只要道歉便不了了之,但缺乏政治智慧的陳淑莊,以為有權、有勢、夠惡便可橫行,但相信她的政治生涯已劃上了頓號。
2002年開始認識陳淑莊,當時她是[東宮西宫] 的政治話劇系列之主角。這林奕華編製的話劇,題材諷刺時弊,一針見血 ,而陳淑莊的演岀也很出眾,因其聲浪震人,樣子也親切地令人歡喜。
其後她與一群大律師及大學教授組織了公民黨參政,當時自己是投了公民黨一票,因認為香港是需要有一群有學問、有知識、有智慧、有理想、有能力的人士去維護社會的法治及公義。
香港是需要一個有力的在野反對黨。
但5年前的佔中行動中,公民黨的一派大律師之表現使人咋舌,他們可以將白描成黑,無理地維護犯法者,更提擬所有法律皆可以由群眾罷黜。
昨年的反逃犯修例暴亂更變本加厲,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更負上了破壞香港的罪孽。 他們在議事廳的胡鬧、跋扈、怒罵鏡頭不斷出現,為了選票,喪失了做人的道德、正義及公理。
所謂:[相由心生],今天陳淑莊的面相已大變了,邪惡的猙獰面孔,令人厭惡,但卻反映了其人格及道德的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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