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透露,截止二月,有43名公務員因反修訂逃犯條例而被捕,當中42人已被停職,期間會被扣不多於一半薪酬 ;而一旦被裁定罪成,局方會按機制採取紀律行動,嚴重可被勒令革職。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正積極研究,是否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可行性,並徵詢律政司和職方意見,期望今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
公務員違法或違規的紀律處分包括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罸款、扣人工、遞減增薪點、減薪停職、褫奪升級機會、降級、革職等等。
但公務員吃的是[鐵飯碗] ,即很難被解僱,除了犯上要入獄的嚴重刑事案件外,絕少犯例者會被革職。 公務員機制有絕對保障公務員的條例,要提供犯例者充足的改過及更身機會。
有公務員朋友舉報了怠工的下屬,但公務員事務局卻要求他提供足夠的在職指導予部下,每三個月要作定期進度報告,視他有如犯事者,使工作量大增,不勝其煩,終歸自己申請調職,不用再管這些下屬。
前政府拯溺員工會主席多次為爭取員工福利帶動罷工行動,更在2015年佔中行動中全職當黎智英的近身示威䕶衛,更被揭發他是在放工傷假,理應在家休息。
公務員事務局經紀律聆訊後,在証據確鑿的情形下,也不能解僱這違規的怠工公務員,只能讓他退休,享受[無汗出、有糧出]的生活。
畢竟:人在做、天在看。 他這狂妄自大的行為弄至自己妻離子散,更在日本進行示威時被拘禁及判處入獄。 港府無能,不能治其罪,但日本政府卻可以,伸張了正義!
還記得回歸前房屋署曾發生大醜聞,有房屋經理帶同部下在辦公時間偷往深圳吃喝玩樂,事件被入境處的記錄証實了。
公務員事務局經調查後,發覺這集體瀆職情況非單一事件,牽涉甚廣,但雷聲大、雨聲小,最終還不是草草收科,讓個別涉事人員提早退休,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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