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晨運前從網上銀行申請10,000元的政府現金發放,手續快捷簡單,不需1分鐘便辦妥手續,待7月初現金便可到手了。 港府經歷上次派錢的經驗,今次的派錢流程及手續是簡化及流暢了,值得一讚。
母親自中風後已不能動彈,長困於床,本打算不為她申請10,000元的現金發放,因手續繁複。 根據指示:
“如行動不便的合資格市民可授權一位代理人(無須為登記人的親屬)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 為了保障個人私隱及防止濫用或詐騙行為,代理人須親臨「現金發放計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供「現金發放計劃秘書處」核實:
1. 行動不便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
2. 代理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及複本;
3. 證明有關人士行動不便,不能親自領取計劃下發放的支票的文件(例如由本地註冊西醫簽署的醫生證明書及複本;「現金發放計劃秘書處」亦會視乎個別人士的具體情况,考慮接納其他證明文件,包括由海外或內地認可的醫生簽署的醫生證明書)。該等醫生證明書應在現金發放計劃啟動日期(即2020年6月21日)之前一年內簽發方為有效(永久性行動不便人士除外);
4. 如以銀行轉帳收款,出示代理人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儲蓄或往來銀行帳戶的月結單或存摺 (即載有其姓名和銀行帳戶號碼的頁面)正本;
5. 代理人的現時居港地址證明 (例如最近3個月的水費單、銀行月結單)正本;以及
6. 已填寫妥當的特定登記表格(表格6A),而行動不便的登記人須在第三者見證下在該表格上簽署,見證人及代理人亦須在表格上簽署。”
但約十天前,卻收到社署的公函,指我已是母親的代理人,因她每月的傷殘津貼皆由我代領,故手續很簡單,祗需簽回便條便可以了。
這確是社署的德政,主動地急市民之急,予市民之方便,值得一讚。
自己素不贊成政府[逢人派錢] ,因公帑應該用於有需要的地方,本着[雪中送炭] ,而非[錦上添花] 的原則援助有需要的人士。
但今次疫情嚴重,全香港市民皆受影響,為了儘速發款舒緩疫情,使10,000元能儘快回流消費圈,活擊經濟 ,[逢人派錢] 的策略也無可厚非了。 [派錢] 的代價將是龐大的財赤! 相信港府在未來將快推出銷售稅,以彌補庫房的空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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