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 星期二

文章抄襲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接連被上訴庭揭發於其審理兩宗案件的判詞內涉及司法抄襲」,絕大部分判詞內容均抄襲其中一方律師陳詞陳官亦因此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嚴肅訓誡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有法官的判辭涉嫌抄襲是個別不幸事件有信心不會再發生,事件了彰顯香港法律制度有自我修正功能反映出優良的上訴機制


在文學、藝術及科學等的創作範疇上,抄襲是不能容許的,以保障知識產權。 但今次事件是判詞上的措辭,判詞的內容是最重要,判詞是否已表達公平、公正、公義的審判較文字的修飾更為重要。 相信陳官是絕對同了一方律師的陳詞,而且律師的陳詞理據清晰、文筆優雅及字字珠璣,陳官自己也寫不出這麽好的文章,故何不引用? 陳官也可能太忙了,為了快速批出判辭,故便作出抄襲的不當行為,但這並不影響審判結果,反而提升了法庭的效率! 如果事件以結果為目的,陳官只是造了輕微的技術犯規。

 

最近網上也有文章抄襲的笑話如下:

 



 

學生的辯駁當然是不對,文著作是不容許抄襲,雖然內容及材料是一㨾的,例如上述笑話中的狗描述,兄弟兩人的作品當然是一樣的,但文字卻不可以雷同,隻字不改。還記得80年代在發表研究論文時,偶會抄襲別人的文章,但定作些微改動,如文章中的地方、人物、時間、事件先後次序、用辭的藝術、推斷的結論等等,便可避開抄襲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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