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 的論壇中,回歸前擔任總督特派廉政專員的施百偉(Bertrand de Sperville ,1993-1996)表示,[廉政公署條例]中,廉政專員受行政長官指示及管轄,因為廉署成立初期,港督憂慮廉署權力過大,希望制衡機構的權力,但相關條文現已不合時宜,應進行修改。 陰謀論者會將事件政治化,指外國勢力借前退休英藉官員打擊梁振英政府的威信和自主。但如客觀審核施百偉的言論,應肯定其中立、公道、正直不阿、不偏不倚的性格,建議實際及有建設性而非政治化。
對於廉署近日的連串人事變動,施百偉不認同廉政專員白韞六需要下台。他指出,自己已離開香港20年,無法評論白韞六及今日香港發生的事,又指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一年多後被取消署任並非不尋常,為了方便行政,署任時間可以很長。他稱,自己也曾擔任署理法律專員超過一年,但最終沒有正式就任。他信任港府的一套健存及行之有效的人事委任制度。不過,現時廉署條例並無列明廉政專員的任期以及受聘細則,他認為有需要檢討。
施百偉指,雖然過往規定[廉政專員一直在受行政長官管轄下],處理廉政公署的行政事務],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但因過往歷任港督或行政長官會自我約束,以及因應情況運用權力得宜,令規定能一直得以沿用。他引述在任廉政專員時曾解僱徐家傑,但當時的總督並沒有插手干涉。不過,現時隨時間以及環境變遷,施認為有必要修訂條例,其中一項包括刪除廉政公署條例中,「符合行政長官命令及受行政長官管轄」的字眼, 因他認為「負責」不應包括聽從行政長官的「命令」或受制於某人。以梁振英的持權自重性格,肯定會干涉廉署調查其個人收受商業買賣款項的事件,其女兒的機場事件便清楚反映其私心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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