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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 星期日

黎智英案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今年 12 18 日開審而他自 2020 12 31 日在赤柱監獄還押至今已超過 1000 來自全球不同教區的 10 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發起聯署,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即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他們指出,在香港自詡維護法治及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像黎智英這樣遭受的殘酷壓迫是不容存在的。聲明續指,黎智英為捍衛自己所信的價值和挑戰政權,他已失去事業,被斷絕與家人來往,並已囚禁獄中逾千日,未來可能還要監禁多年,而黎智英已年屆 75 歲,當局必須現在釋放他。

 

10名天主教領袖身主非洲、美國及太平洋島國等地,對香港的事務不知所以,更不認黎智英,只是道聽塗說,經香港的天主教民運領袖之誤導,盲從作出失理的評論,捲入這政治漩渦。 基督宗教人士應不要涉及政治,要奉行基督教義,宣揚大愛精神。

 

政府發言人回應稱,特區政府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作出顛倒是非的言論,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不當干預。發言人續稱,就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他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審訊及聆訊後基於適用法律、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和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

 

黎智英涉及多單案件,而每單案件又涉及多人,故証方搜集證件要花時,但這正是西方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黎智英也不能例外。 百感不解的是自國安法制定後,黎智英仍不斷作出公開的傓動及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視法律如無物,明知道會遭起訴,但仍挺身而出,偏向虎山行,其目的為何?是要成為民族英雄及烈士? 是以犧牲為手段而達成其個人的理想?反觀李柱銘自國安法施行後,便噤若寒蟬,不再作出違法的言論及行為。

 

最近在台灣的黎智英心腹道出,黎智英是得到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的承諾,需要時,美國定會拯救黎智英,但事與願遺,黎智英未能進入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亦不能偷走離港。媒界又證實在獄中的黄之鋒曾嘗試進入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但遭美國拒絕。 政治就是這般現實及殘酷,當你再沒有政治的利用價值後,你便如婦女的月經帶一樣被棄丟不理了。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國安法



以往反對中央釋法及捍衛香港司法獨立的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就國安法在報章撰文表示,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夠在2047年前就[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認為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他始終是愛港人士,也望香港能重回安定繁榮的狀況。他就法例提出建議,包括:

. 法例必須不具追溯力。
. 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 調查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處所不得被搜查,電話不得被監聽。
.  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
.  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
.  被告應被假定無罪,並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李國能認為,主張只容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法官審理因為國安法產生的案件,是有損[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又說不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何安排,禁止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並無充分理由 自己不認同他這觀點。 國安法是有關分裂、顛覆、危害中國的案件,涉及個人對祖國的忠誠及擁愛,非本國的人怎能有愛國的情操去斷定是否有危害國家的動機。

自己在街站也簽署了支持制訂香港的國安法,以阻止黑暴繼續破壞香港的治安、毀壞香港的安定繁榮、趕走外國投資、成立反共基地、顛覆中國的政治活動。 過去幾天美國的暴亂中,暴徒和示威者沒有頭盔、沒有防毒面具、沒有無線電通訊器材、沒有八達通卡、沒有汽油彈工場、沒有現場的現金交收、沒有大批的業餘記者、沒有雨傘隊、沒有醫療隊、沒有[612基金]。但香港過去一年的暴亂便有這些精密的步署及組織,事實證明了背後確有黑手、大台、金主在策劃組織這顛覆暴亂,唯有國安法方可揪出元兇,制暴止亂。



2018年6月28日 星期四

港鐡沙中線的建築風波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在電台節目表示,他收到消息指,港鐵沙中線紅磡站月台擴建工程連續牆內的二萬六千枝鋼筋,有多達五千枝被剪短,未有扭入螺絲帽,長遠可能有安全問題。港鐵回應指,早前已將沙中線紅磡站月台擴建工程事件的調查報告提交政府,其中包括承建商禮頓的書面確認,指月台擴建工程及列車停放處工程,都按合約規格及法例要求完成。但為加強公眾對工程的信心,港鐵已委託獨立顧問,測試月台層板,稍後亦會向政府提交報告。

田北辰不斷收到關於沙中線工程施工的錯漏秘聞,但不知道泄秘者還有多少資料,有沒有關於9月便通車的高鐡線? 沙中線紅磡站若有5000枝鋼筋被剪短,月台恐怕要被拆卸及重建,沙中線便要延期通車,但泄秘者若是針對[一地两檢] 的高鐡線,則港府更要在政治層面上付上沉重的代價。 運輸房屋局長陳帆確是[] 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房地供應已夠[] 了,再加上沙中線的建築問題,真是[] 上加[] ,無所事事的政務司長張建宗理應主動出手幫助解窘了。

快將成立的紅磡站月台調查委員會,因具法定權力,應可查出短鋼筋的原因。委員會的主席法官有權召田北辰透露資料的來源,但相信田二少堅決不會透露洩密者的身份。主席法官會否控告田二少不合作?年前一套美國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 The Post,是關於美國的Washington Post 獲得秘密文件,知道美總統隱瞞事實,為了面子而繼續出兵越南,送美國子弟往必敗的戰場。 那時正值 Washington Post 上市的關鍵時刻,美總統便以洩漏國家秘密為理由,禁止報刊登出此新聞,從而阻嚇上市融資的財務機構。 報刊老闆冒着坐牢及報刊結業的風險,也要堅持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決定刊出新聞及被政府檢控。 在終審庭上,陪審團以6:2的大比數判Washington Post 勝算,法官指: The press serves the governed , but not the governor  香港也是行普通法,這美國案例應是參考的好例子。

田北辰的消息若被證實,香港的品牌在國際上將被大貶,所謂[豆腐渣工程] [無法無天] [向錢望] [官僚腐敗] [得過且過] [尸位素餐] [官商勾結]……. 等標籤將被無限量放大地加諸在香港頭上,可悲也!

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港獨]言論

十間大學校長發表聯合聲明,指珍惜言論自由,但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並特此聲明不支持「港獨」,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一向維護學生的中大校長沈祖堯在校董會梁主席的陪同下,要求學生會盡快移除鼓吹港獨的宣傳品否則校方會主動移除有關物品。他強調言論自由是大學的基石,每一位成員都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但行使言論自由並不代表沒有約束,不能抵觸法律和損害其他人尊嚴和權利。他補充指,[基本法]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重申大學的立場是絕對反對港獨,不希望校園成為不同政治力量宣傳或動員場所,否則只會令師生不再有平靜環境探求學問。沈祖堯發言時,落寞的表情,嚴謹的措辭,再沒有以往收放自如的光采,相信是受到高層壓力才作出反其一向作風的言論。

回歸以來,港府以容忍態度面對假藉民主之名而作出的辱駡,鄭經瀚每天在電台罵[狗官] ,黄毓民對官員的粗口爛舌,港府官員皆沒訴于法律行動,使他人也東施效顰,尤其是受剝削、生活缺尊嚴和保障的基層,更變本加厲,將怨氣發洩到執法的前線人員。試想,可以在公眾地方大聲辱罵警員而不被拘禁是何等威風的事,在其他國家是絕不能發生的。中央洞悉香港的脈搏,覺得這類內訌終會蠺食香港的經濟繁榮,但國內的經濟發展已無需倚靠香港,故香港的衰落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無需中央插手,在拖拖拉拉的情況下便可到2047了!

以往港府覺得插手打壓這類行為會更撕裂香港社會,製造更激烈的對抗,但事實已反映了容忍的手法卻縱容了泛民的抗爭行動,使情況失控,癱瘓港府的運作,更帶出了[佔中][港獨]的行動。港府覺得[港獨] 難以落實,故只泠眼相待,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而且[港獨] 思想若在學生中紥根,便會演變為類似[紅衛兵] 的政治行動 ,影響國家及香港的完整及安全,情況堪虞。  中央絕不能接受危害國家安全的底線,相信已下傳命令,打壓[港獨] 行為。


參與聯署的大學包括港大、中大、科大、理大、城大、浸大、樹大、嶺大、教大和公大。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第五次人大釋法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內容包括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文本又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由於今次非訂立新法而是澄清立法的原意故不存在追溯期的問題

湯家驊資深大律師覺得從法律角度上今次的釋法是無需的因人大的解釋也應是香港法例的規範法官理應依法而判 但從政治角度上中央已不能再容許港獨的顛覆國家勢力在港繼續發酵及蔓延要速戰速決不能讓問題伸延至上訴庭及終審庭使社會不斷分裂 人大的釋法使香港法庭有清晰法例可依無需作個人判斷再者中央對香港的司法人員已有戒心及失去信心香港的法官全不需中央任命更可持外國護照持西方的司法精神在中國境抗拒中國的司法精神維護一群所謂泛民的市民 經過回歸後這二十年的亂局中央已決定要插手香港事務現趁國強及美英自顧不暇的時候正是撥亂反正的最佳時刻

自己對今次的釋法可以了解及支持立法會是香港最高及莊嚴的領導機構不可能讓一些[小學雞] 智慧低俗手法、粗鄙行為及宣揚獨立的破壞人士進駐更希望這些搞破壞的人士策劃更激進的行為使中央有藉口可以硬將23條立法或者再釋法引入更嚴緊的法規使香港能重回正軌

經過今次的釋法梁游應被奪立法會會員職位但他們預支的薪金及80多萬元的津貼也應要償還港府欠債的應要循法律途徑追討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佔中行動




 

早前在往台北機上遇見李卓人,他當時往台北支援學生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 ,其態度囂浮,有唯我獨尊的感覺。 對他的嘴臉愈覺討厭,以為自己是正義先鋒,在幕後策劃、推動和支援反政府行動,煽動羣衆以激烈行為推翻政府的決策。 他在1989年中國六、四學運事件中親自帶同巨款往北京支助學運學生,但被中央緝拿及拘留,幸香港當時仍是英國統治,他僅是簽了悔過書便被釋放,沒被扣上叛亂國家之重罪。 他利用了香港的過度自由,策劃了多次工業罷工行動,增強了其個人聲望,雖然有些工業行動是自尋末路、兩敗俱傷。 數年前南韓工人在香港發動的反世貿組織示威行動便是他夫婦二人提供在香港的支援。 他和其他佔中行動的策劃者也蓄勢待發,等候適當時候開始佔領中環。

 

關於[兩岸服貿協議] ,臺灣有政界和民間商業人士持正面看法,因協議有助增加臺灣的就業機會、改善臺灣勞工的處境以及待遇,增加臺灣服務業的良性競爭。 相反地,有意見認為此協議可能引入帶有政治企圖的中國大陸企業攻佔臺灣服務業,亦為臺灣帶來巨大的社會成本以及政治、主權方面的衝擊。 事件已政治化,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已失民心,相信民進黨在下次總統的選舉勝算甚高。

 

今次台北事件印證了暴力行為是市民不會接受的,而香港治安當局也應未雨綢繆,訂立佔中時的應變措施,制訂公安法是必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