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去年底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富戶交還公屋條件由原本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原本住戶入息及資產需同時超出入息的3倍及84倍才需遷離公屋。但10日1日實施的新政策,公屋住戶入息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的5倍或100倍,或在港擁有物業,就需要交還公屋。全部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均滿60歲、領取綜援等住戶,可豁免受「富戶政策」限制。公屋富戶若要保留單位,便要刪除入息逾限額的子女戶籍。房屋署數字顯示,過去3年每年批准約三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不過,單是今年首兩季已批准2.18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佔去年全年逾6成。
今次政府沒有公開諮詢便推出富戶新政策,但卻沒引起泛民的反對聲音,亦沒有收到司法覆核的申請,因大眾市民皆認為新政策合理,被遷走的住戶應有能力租住私樓而無需霸佔珍貴的公屋資源。公屋居民祇是房署租客,而業主是絕對有權更改租約條件,以符合建公屋照顧低收入家庭的宗旨。但新富戶政策會造成家庭糾紛。有長者家庭為避開政策要求子女刪除戶籍,要子女搬出去捱貴租,但部分被迫刪除戶籍的子女,根本無能力購買私樓或承擔貴租。有公屋住戶為了減少家庭入息,父親要退休或子女要停工,以求保住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刪除子女戶籍並不代表子女遷離單位,房署也絕不可能每晚查屋,通常是隨機巡查三個月便不再跟進。三個月後,子女又可回巢居住。但若然被發覺,住戶也可訛稱是短暫探訪而不是長居,非公屋富戶政策的範疇,拖延個案。
富戶亦可將資產轉移,例如把的士及樓房轉為公司或他人擁有,以確保資產不超額。 相信房署要花大量資源方可確保公屋住戶所報的資產及收入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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