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公屋富戶政策


房委會去年底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戶交還公屋條件由原本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原本住戶入息及資產需同時超出入息的384倍才需遷離公屋101日實施的新政策公屋住戶入息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的5100或在港擁有物業就需要交還公屋全部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均滿60歲、領取綜援等住戶,可豁免受「富戶政策」限制。公屋富戶若要保留單位,便要刪除入息逾限額的子女戶籍房屋署數字顯示過去3每年批准約三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不過單是今年首兩季已批准2.18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佔去年全年逾6

今次政府沒有公開諮詢便推出富戶新政策,但卻沒引起泛民的反對聲音,亦沒有收到司法覆核的申請,因大眾市民皆認為新政策合理被遷走的住戶應有能力租住私樓而無需霸佔珍貴的公屋資源公屋居民祇是房署租客,而業主是絕對有權更改租約條件,以符合建公屋照顧低收入家庭的宗旨。但新富戶政策會造成家庭糾紛。有長者家庭為避開政策要求子女刪除戶籍要子女搬出去捱貴租,但部分被迫刪除戶籍的子女根本無能力購買私樓或承擔貴租。有公屋住戶為了減少家庭入息父親要退休或子女要停工,以求保住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刪除子女戶籍並不代表子女遷離單位,房署也絕不可能每晚查屋,通常是隨機巡查三個月便不再跟進。三個月後,子女又可回巢居住。但若然被發覺,住戶也可訛稱是短暫探訪而不是長居,非公屋富戶政策的範疇,拖延個案。 富戶亦可將資產轉移,例如把的士及樓房轉為公司或他人擁有,以確保資產不超額。 相信房署要花大量資源方可確保公屋住戶所報的資產及收入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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