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5月1日起實施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情況。新措施下,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必須最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同日上午7時30分起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方式重新預訂。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收費康體設施90天。現時的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
此外,康文署同日起實施另一新措施,打擊濫用優惠收費情況。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和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新措施會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
不患寡而患不均。 為了保障有限資源能公平分配,康文署收緊租用制度是無可厚非,但對真正用家是會帶來不便。 例如,租場者臨時病了而不能到場,便會遭受停賽,如要上訴,便要上呈醫生紙申請豁免,確是費時費事,折磨用家。
其實,康文署轄下場地不足才是問題的核心,故出現炒賣情况,但政府的運動政策也是搖擺不定,使運動者望門興歎。 以網球運動為例。紅磡高山劇場曾有網球場,但為了讓路予粵劇,球塲被拆毀及興建為粵劇場,在區議會諮詢時,政府曾承諾將在新劇場天台重置網球場,後來改口為覓地再建網球場,但至今卻不了了之。 政府的多次食言,因網球類運動沒有政治本錢,又没有政治人物撑腰,唯有低頭讓路予文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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