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懷疑僭建問題越揭越多。 調查發現,除有獨立屋懷疑挖擋土牆僭建地庫外,有大批同款圖則的獨立屋,懷疑已向下「挖通」一層,並安裝了落地門窗。 也有獨立屋「用盡」屋與屋之間的「窄巷」空間,懷疑僭建出兩層高的「新獨立屋」,外觀與原有的屋宇「融為一體」。
香港屋宇的僭建在上世紀是十分普遍,但港府在這二十年來下了不少功夫糾正問題,將有危害公眾安全的僭建物移除,如有關僭建物的屋主不採取清拆行動,屋宇署可以主動先拆卸僭建物,後再向屋主追收拆卸費用。故現在香港屋宇外牆再難發現有僭建的曬衣架、雨簷、花糟及招牌等,但不危害公眾安全的僭建物,屋宇署便不會主動清拆,而是要求屋主在指定時間內拆除。 屋主如不執行清拆令,屋宇署只是將其物業「註契」,或「釘契」,即屋主要拆除僭建物才可轉讓這物業,但如果屋主是繼續自住,「註契」的懲罰是没有什麼意思及效用。
今次紅山半島的僭建問題只是冰山一角,相信香港的獨立屋皆有僭建物,只是不知道僭建的嚴重性。還記得前特首梁振英的山頂獨立屋也有僭建物,但不過是在露天的簡單儲物室,而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九龍塘別墅則有僭建的地下房間及游泳池。
自己覺得獨立屋內的僭建物如不影響公眾安全,若有意外也只是影響屋主,屋宇署是無需在有限資源的情況下主動出擊搜索僭建證據,現在採用的被動策略是無可厚非。
今次紅山半島的僭建問題較我想像中的嚴重,本以為是簡單的僭建如儲物室、洗衣房、涼臺等等,但原來是影響公眾安全的斜坡建築,故政府便要高調介入糾正問題。更有些涉事的權貴人物阻止屋宇署人員入屋勘察,以為僭建問題才不會被揭發,但幸得香港仍是新聞自由及司法獨立的地方,犯了法便不能瞞及被檢控,更要追加「阻差辦工」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