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 星期一

遺失文件

 


 

遺失了荷包,如內有身份証、信用咭、銀行卡、百達通等,便要即時報警署、銀行及發卡機構,以保障證件被人盜用而招致損失及補回證件,確是費時失事。  如果信用咭不幸被人盜用,便要和有關機構解釋及斡旋;若然身份証被盜用為信用咭或借貸文件,日後更是麻煩接踵而來。  基於此原因,如拾得荷包應交給警員或警署,以方便失物者,但香港街頭已難碰上 policeman-on-the-beat了,途人那有暇去警署報䅁,故最方便的報失途徑便是將失物抛入附近的郵箱,郵局收到失物後便按既定程序將失物運往附近警署處理。

 

最近晨運回家途中拾得一個荷包,內有信用咭、ATM卡、百達通等,但隨即有兩位附近女校的學生走近說是失主,我追問她們的姓名,她們即說是前面的伯伯遺失的。 我親自向伯伯詢問其姓名,以確保是文件的失主,但伯伯稱自己非失主,自以為是女學是遺留的。 這羣中四學生是没有資格申請信用咭的,故便將荷包交予學校的保安,待交給警長。保安亞嬸以失物非校園內拾得,而她也没暇尋警,故便要求我待勞處理這失物。

 

原打算將失物拋入附近的郵筒,待郵局及警署處理,但沿此途徑處理失物,失主可能要待長時間方可領回失物,故轉念便想將失物交往附近的警署。誰知我晨運時是不攜帶身分證及手機的,没有了身分證明怎可以到警署報䅁,更可能要太太帶我的身分證到警署了。 為了方便失主,自己也不計較有些許不便了,到了警署才作打算。在往警署途中卻被一男子追上,稱是失物者的兒子,更正確地說出遺失了的證件及證件的名字,他說其父親剛逝世,正處理其身後事。 我安慰了他幾句,便將荷包及証件完璧歸趙。

 

今次事件再印證了做好心未必有壞報。 秉着真心的助人,上天往往也有安排,不會令你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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