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6日 星期日

濫用公屋

 


 

政府近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計劃修訂[房屋條例]把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變成刑事罪行罰則不再只是中止租約建議最高罰則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一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解釋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包括在無合理辯解下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或授予許可(或分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

 

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

·         丟空單位 (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 (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現行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何永賢重申公屋是給予有需要家庭去成長上進和上流的公共資源呼籲公眾善用而非將之變成生財工具」,目的只是要公眾恰當運用公共資源住戶確實居於單位但將之用作商業活動用途如像補習社般經常有外人出入及變成小雜貨店甚至有提供收費價目表等情況就屬於違反租約房屋署可發出遷出通知書不過租戶會在家工作或在家中自製小手作後帶離單位販售而非將單位變成小店舖做生意這些行為會被容許何永賢又說有市民會用公屋地址進行商業登記但實際上有關商業活動並非在單位內發生例如只用作聯絡地址未有把單位變成商業用途就不算嚴重濫用惟提醒市民若以公屋地址作商業登記或會引起單位是否仍用作居住用途的懷疑

 

自新冠疫情後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的公司多實行在家工作模式 ( work from home) 不但可以減省辦公室的租金開支更避免員工枉花上下班的交通時間要照顧家庭的員工亦可以靈活地運用時間進行家庭瑣事如抽空接載孩子回校家中照顧老人及兒子等等這使員工更能兼顧工作及家庭可以忠誠地持續工作維持工作的穩定性 房署不應把在家工作視為濫用公屋個案

 

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的違法個䅁要謹慎處理 政府正大力鼓勵長者往大陸定居並加强廣東省內的港人醫療及安老服務但長居大陸的長者仍具戒心恐國內的支援不足故仍保留其香港的公屋單位以作為後路三個月的限期對移居內地的長者而言是不合情理,「二年的適應期是較合理

 

房署沒有特别指出違法養狗的問題相信這擾民的違法事件已消失了以往屋邨居民公然養狗污染環境及擾民視法例如無物但房署職員卻尸位素餐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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