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最近有公務員被發覺參加暴亂活動及香港電台公開支持反送中條例、罷課、遊行、仇警、抗爭等行為再引起市民對政府聘請的公務員之政治定位。 庸庸碌碌及尸位素餐的政務司長張建宗曾稱公務員可在公餘後以個人身份發表其政治意見,但自己以退休公務員的身份卻對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持不同意見。
[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 [公務員政治中立] 的條文。 政治中立非沒有政治立場,而是和政府立場一樣,不可以偏離或違背政府的政策及立場,好像同坐一條船,公務員的船員要服從政府船長的指令,否則政策不能施行,船也要翻了。公務員是政府的雇員,就應盡心盡力做好自己工作的本份,這是基本的處事原則,不滿的意見可經政府內部的諮詢架構反映,最終若然仍不能容忍內部政策,便應考慮辭去公務員的職位。 同坐一條船,不應唱衰、破壞和弄沉它,應盡力維護它,這是基上的道德原則。
最近行普通法的澳洲就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在高等法院作出了判決,港府也可參考這定案而作出適的政策調整。。
澳洲移民和邊境保護局的員工Michaela Banerji用匿名Twitter帳戶,發布了數千條有關主題的推文, 包括離岸加工和澳大利亞對難民的國際義務。 在部門工作人員提出投訴之後,Banerji女士是否違反公共服務行為守則被展開了調查,並於2013年收到解僱通知。 她遭受了創傷後應激障礙,一個月後提出了工傷賠償要求,但在2014年的內部審核中被駁回,因解僱是合理的行政行為。然後,她將其案件帶到了行政上訴法庭,該法庭認為她的解僱是不以合理方式採取的合理行政行動,並維持了她的賠償要求。
但是,高等法院的判決中發現,管理公共服務的立法並未對隱含的政治傳播自由施加不合理的負擔,因此,Banerji女士的解僱是合法的。 法院全體法官一致認為,有關規定與維持非政治性公共服務相一致,任何進入公共服務部門的人都必須知道這項工作涉及接受某些限制,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在批評政府時要謹慎行
香港電台的反政府之偏頗立場久已存在,香港政研會也曾發起萬人到香港電台抗議,指電台電視部製作時事節目立場一面倒反政府,有欠言論平衡的原則,急需作出修正,實現言論多元化,保障不同立場言論自由。香港政研會指,香港電台佔有大量社會資源,而電視收視率、電台收聽率、網絡觸及率皆呈現大幅下跌趨勢,電視頻道更被審計署披露平均收視率維持極低水平0.1點即6400人,節目重播時間更高達全年4877小時(每日13小時),嚴重浪費寶貴社會資源。 這個由納稅人付款的反政府毒瘤,是時候要作解除的決定了,讓它私有化吧,讓它以市場的自由商業模式繼續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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