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瑞士及荷蘭外,相信澳洲是第三個國家容許安樂死,但非全澳洲皆可進行安樂死,現只有兩個州份可以合法執行。 西澳州議會上議院經過馬拉松式辯論,於12 月 通過了容許絕症患者了結生命的法案。
西澳州即將將成為繼維州後澳洲全國第二個進行安樂死合法化的州份。維州在
2017 年
11 月正式通過類似法案,安樂死合法化 2018 年
6 月正式在當地生效;相信西澳州的安樂死法案將於2021年中生效。
根據法案,患有絕症、處於痛苦之中並只能存活不多於六個月的患者(或只能存活不多於 12 個月的神經退化疾病的患者),若得到兩名醫護人員批準,可服用藥物以終止其生命。此外,法案亦規定,只有醫生及護士才可向病人提出安樂死的可行性。
自己是贊成安樂死的,因為覺得自己有權選擇自己的生命路程,如果疾病已達無可救治的地步,每天只是浸融於痛苦及無知覺的狀態中,生不如死,自己應可有權了決生命,無需再累己、累人、累社會。
但科學進展神速,現今不治之症日後可能會有療方,身體狀況也可能會轉好而克服頑疾,一時自死的決定可能過於倉猝,因而喪失寶貴的生命。 最擔心的是,安樂死會否被人濫用/枉用以達成個人的私慾而犧牲病者的生命,例如爭財奪產? 一個完善的安樂死審批制度是必需的。 自己覺得澳洲的安樂申請祇需兩名醫護人員的批準便可以是太粗略了,審判制度應類似法庭陪審團的模式,要多名沒有利益衝突的醫護人員作出的決定才可批準。
香港雖未有安樂死的安排,但臨終醫院(如聖母、黃大仙、佛教醫院) 的紓緩治療也可減緩絕症病患者的痛楚,而且其醫護人員極具愛心及體貼,全沒政府人員的冷漠無情。 但可惜公共醫療服務憎多粥少,要入住這些醫院是靠運氣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