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計劃由明年2月1日起,府擬要求健全受助人參與每周1小時無償工作的計劃,預計將有約1萬受助人需要參加一周一次的工作計劃,但難以去統計能減少多少人領取綜援,因為政府無法逼迫市民不再領取綜援。
自己不認同政府對健全綜援受助人的躺平態度,不少西方國家是不容許健全人士可以長期接受社會援助金。當地政府會指派適合的工作予健全受助人,他們如果沒有充份理由婉拒被指派的工作,政府便停發救援金。在香港,有基層工種長期缺乏員工,例如清潔、保安、飲食業等等,而這類工作也多不需特別技能,健全受助人只需簡單的培訓便可勝任。政府可以考慮外國的援助模式,强迫健全受助人重投社會。政府無法逼迫市民不再領取綜援,但政府可以行政手段迫市民重投工作行列。
當然,綜援的誘因是難以抗拒。 一家四囗的綜援家庭接受的總資助,包括現金津貼、免房租、免差餉地税、免醫療費、學生書本及雜項津貼等等,遠較户主出外工作的薪酬為高,而且綜援受助人更可秘密任散工,以現金出糧唔使報、社署都查唔到。最重要的是:綜援受助人無需辛勞便有錢,更不需受老闆氣。
前任特首林鄭月娥在任期間,社會福利開支大增,主要原因是由於將長者的法定年齡由65歲降至60歲及引入高額的長者生活津貼。這些年來,長者生活津貼逐年飆升,雖然政府不斷「複檢」揪出不合資格個案。長者每兩年都需要重新提交資料,但個案仍不會下跌,因為70歲的長者皆循正當程序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發覺相識的70歲長者,除了有長俸及入息的人士外,縱使有自置物業,可將資產轉入兒女名下,自己只剩下少於30萬的户口,便可合法及名正言順地每月獲派約4,400元的長者生活津貼,家中兩老每月便有約9,000元的津貼。更有受津助的長者獲兒女的附屬信用卡,作為購物消費之用。當然,這合法領取政府的長者生活津貼是有風險的,因若兒女花光了你的儲蓄,你便剩下只有30萬元渡餘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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