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中秋前夕,陳基裘(76 歲,退休人士)在獅子山郊野公園,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捕及被控在沒有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陳否認一控罪受審,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控方在審訊時指,郊野公園規例下的「展示」,不一定要將物品掛起或貼上,舉例指旅行團到郊野公園,若每團導遊都舉旗,一樣會滋擾其他使用者。辯方則認為,展示須具永久性或規律性,指若「中學秋季旅行展示橫幅都要申請,咁係不合理」,屬不合比例的限制。裁判官林子康指本案是首宗牽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當中的「展示」定義,雙方均有機會引述相關案例,各自判斷法律觀點。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涉案條例的「展示」是永久及規律性,然而根據本案證據,被告由舉起條幅至放在「獅子山」牌匾上,歷時約一分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
同意法官的裁決,短暫的標幅是不存滋擾的問題,但什麽展示時段才是永久性而需要申請,例如數天越野賽的標語、指示牌、旗幟等等是否永久性而需要申請? 但現實上舉辦單位是沒有申請展示標語等告示,更不知道需要向當局申請。有理相信政府所針對的是展示內容,如內容有煽動及分裂之嫌,違反了國安法或基本法23條,政府仍可控告展示者。被告陳氏是泛民人士,堅稱要為民主、自由發聲,展示內容是指犧牲自己而犯案也願意,但全沒反中亂港之意,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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