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

冒牌樽裝水事件

 


政府早前爆出使用冒牌樽裝水事件,審計署發表建議書,揭露政府物流署在招標和審查過程多個漏洞,撮要如下:

 

l  無登記食物進口商:供應商須登記為食物進口商才能進口樽裝水,惟招標文件無列明相關要求。

l  搞錯驗水要求:鑫鼎鑫提交的驗水報告只包含3項微生物含量準則的化驗報告,惟法例要求檢測包括12種金屬雜質。

l  虛假檢測文件: 鑫鼎鑫申請更換樽裝水製造商時,提交的水質檢測報告標明是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惟物流署接獲中心稱從沒發出該報告後,僅要求鑫鼎鑫重新提交。

l  製造商公司印章錯誤:鑫鼎鑫投標時提交兩份文件,製造商名字與公司印章不符。惟物流署當時未有核實及舉報。

l  全職員工僅3人致送水延誤:逾半億公帑合約,但公司只有3名全職員工。超過20個決策局或部門投訴鑫鼎鑫送水延誤等情況。

l  無做財政審核:規例訂明服務合約逾1500萬元應做財政審核,惟物流署稱此合約只供應物料,並非服務。

l  無採評分制度: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批准棄評分制度,改為價低者得。此

l  決定獲中央投標委員會認可,更形容是「以身作則」。

 

財庫局長許正宇表示,涉事公務員在盡職審查和應對潛在欺詐的洞察力和警覺,與合理期望有「明顯落差」。因應審計署點出事件涉「人為疏漏」,局方邀請勞福局常任秘書長劉焱主理紀律調查,初步有10多名物流署及庫務科人員受查,料年底前完成調查。

 

 

這些人為錯誤是非常明顯及低級,如果没有貪污成份,則應紀律處分。但這些人為疏漏多是高層的決定及責任, 如下屬已提出質疑,而上級仍作出錯誤的決定,則責任便不在下屬了。 有理由相信由於供應商是中資機構,而產品也是中國製造,故管理層便採取較寬容及容忍的手法處理。 這是政治正確的手段,但當事件被揭露,工作層便要依規被罸了。 這次冒牌樽裝水事件没有刑事罪行,亦没有金錢損失及健康風險,只是程序上的失誤,相信懲罰也會輕微,如警告信、停加薪、減人工、停升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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