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曾俊華的辭職



梁振英以家庭理由不競選連任特首已是出人意料之外,而曾俊華的即日辭職更是荒誕。財政司長這港府第三位領導人可以在財政預算案的纂輯過程中即席消失,明年的財政預算绝對是一份尸位素餐的作品,難期望會有什麼傑作和新思維,亦反映在超盈餘的財政環境下,那個官員當財政司長也綽綽有餘。 但作為港府的領導人,應具承擔及使命感,誓要將自己手上的工作完成後方可離職,這是對香港市民的負責任表現。 如果所有政府局長皆即日辭職,誰人管理香港,是否與立法會同謀要創造一個無政府狀態的香港?

根據政府與問責制主要官員所定的合約,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下,主要官員可向政府辭職,但須事先給予政府一個月通知或支付政府一個月薪金代替通知,政府亦有權隨時終止主要官員的聘用。而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內,政府和主要官員經雙方同意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曾俊華可以即日辭職相信要向港府賠償一個月的薪酬,而這急切行動也反映了他再不能和梁振英繼續共事,或他將宣佈參選特首。


曾俊華與梁振英的不和已公開表露無違。 曾是港英培育出來的政務官,奉承一套回歸前行之有效的官僚制度,依法不依人;梁則是跋扈持權的商人,不惜以任何手段達成目標,依人不依法。 兩人截然不同的價值觀在工作磨擦必然多,但梁振英以[大壓小]的手法令以往沒政治野心、低調、不附權貴、踏實的曾俊華忍無可忍,決定和梁對著抗。  中央對曾俊華是有戒心的,恐怕是曾蔭權的翻版,再經今次没承擔的突然辭職事件,怎會放心任命曾俊華為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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