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曾蔭權的心態




刑滿出獄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作為香港人在法治環境下尋求公義及清白是需要堅持及不放棄 被問到會否與律政司放棄就UGL事件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作比較曾蔭權指不會做比較因為一比較又牽起以前內心的嬲怒及怨恨有關想法在好幾個月前靠好大努力掃除憑念經及宗教支持下已沒有相關思維現時最想與太太在不被監視下好好詳談及享受一杯久違的咖啡。

曾蔭權非[]入罪,而是[行為不當] 而入罪被囚。 正如上訴庭法官所言,[行為不當] 的尺度視乎官階而定,特首是香港的頭頭,公眾對他的期望也最高,故其行為操守要較白色為白,疏忽申報利益或角色的衝突也可可足成罪狀。  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曾被揭發漏了申報一些酒樓的非執行董事職位,但他坦言說,自己也不清楚擔任了那間酒樓的董事,因他在屯門區的業務實在太廣泛了。 自己在政府工作時,曾要申報擁有資訊科技有關的股票,但卻忘記申報一些地產類股票,而香港那一間上市大機構不會投資在資訊科技上,最終為免麻煩,索性不投資股票市場了。

自己也曾為曾蔭權辦事。 他是一位醒目、聰明、能幹、勤力、親力親為、衛護下屬的好上司,但性格高傲、弄權、招積、執着自己可得的利益。 任公務員期間,算盡自己應得的福利。有云:[有權力,便有腐敗]。他出任特首後,由於沒有制衡權力,便產生了:[有絕對權力,便有絕對腐敗] 的情况。他非當家子弟,故當受到富豪的奉承及款待,便受不起誘惑而燃起貪婪的慾望。有云:[如是因、如是果] 。他的收場是咎由自取,但他心中仍堅信自己的清白,疏忽申報利益非罪行,行為不當也非治罪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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