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教齡27年的中學前女教師因在反修例期間在Facebook私人帳戶發表多則帖文謾罵警察,去年7月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她入稟要求推翻決定勝訴。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稱,教師帳戶有380個朋友,必然意識到帖文可能被廣傳,教師是學生典範,職責涵蓋部分校外行為,紀律研訊委員會有權裁定她行為失當,認為局方亦有平衡其言論自由及社會利益,接納委員會結論,但不同意局方做法是唯一適當處分;考慮到教師之前的任教紀錄潔白無瑕,帖文亦沒有影響師生,認為當局處分過重,應保留退休福利,所以推翻決定。
根據公務員退休金法例,已獲批予退休金的人員 ,如犯上以下罪行,可以被取消退休金:
(i)
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 的罪行,而該罪行乃行政長官核證為已對香港 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 者;
(ii)
被裁定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的罪行,而該罪行乃與該人過往任職於 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者;或
(iii)
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2019年黑暴期間暴露了政府部門遍佈搞破壞的反大陸及港府員工,特别是在教育署、社會福利署、衛生署及律政署。 這羣黄屍公務員,既受香港政府的酬金,但又蓄意破壞香港的治安,正是「食碗面、
反碗底」的壞分子。他們於情、於例及於理上也是失職的顧員,港府便要問之於責,革職是必定的紀律處分,但為了殺一警百,港府下重典褫奪其退休金,以制定先例,警誡尚在任的公務員。
自己覺得這個案教師是罪有應得,但政府所判的刑是過重了。根據佈導, 這教師是謾罵警察,但香港暫沒有辱罵警察的法例,故教師是沒有犯法的,而其帖文也沒有散播顛覆及嚴重傷害社會的信息。
政府當然可以主觀地控告教師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也要有真憑實據的證物方可為案件上訴。
在現今一言堂的香港政府,我們慶幸還有不偏不倚的法庭能夠主持公道,均衡行政機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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