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聲稱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製作的「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的安樂影片侵犯商標。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陸啟康法官指由於梅啟明只註冊了梅艷芳有關金屬品及珠寶的商標,與電影事宜無關,指梅沒有勝算機會,故安排申請剔除訴訟。陸官亦向梅啟明稱:「你註冊嘅都唔係同一樣 ,唔係註冊咗一個就咩都可以用,咁啲人唔使註冊其他嘢啦。」 梅指他受到外間及媽媽的壓力而無法處理官司,他將會聘請律師及申請法律援助,陸官指無了期押後對梅沒有好處,故先把案件押後兩個月再處理。
2003年梅豔芳於去世後,其母與胞兄梅啓明質疑遺產分配方案,多次為此提出法律訴訟,結果都被判敗訴,梅媽因而欠下大筆律師費,但其子梅啓明一樣過得逍遙快活。 梅啓明與大馬女友生下一子後,2012年2月他們在港排期登記結婚,一家三口住在跑馬地快活閣。2015年4月,梅啓明驗出大腸內長有大腫瘤,他表示自己百病纏身、周身病痛,只能聽天由命。2021年8月24日,梅啓明被拍到攜與一年約40的女子在銅鑼灣街頭十指緊扣逛街,兩人舉止親密,而面對媒體訪問出軌一事,不僅梅啓明默認,其老婆也默許了這一行為。
2022年2月14日,梅媽登報宣佈與兒子梅啓明斷絕母子關係。2022年3月26日,梅啓明向媒體發出數百字悔過書,公開向梅媽、太太和兒子道歉,承諾會照顧梅媽、愛太太及做好父親榜樣,還稱自己已與泰籍情婦分手。梅啓明太太Joey大爆梅啟明喺未離婚嘅情況下「扶正」泰籍女友May May,以立妾為由向梅媽索取禮金予女友,又同醫護介紹May May係「老婆」。又指控梅啟明從來唔識得反省,只會將錯推喺別人身上,就連摯親嘅人都傷害,令佢同個仔不得不同梅啟明割席。
俗語有云:子不教,父母之過。
梅啓明的寄生蟲技倆,實是梅媽一手造成,因他每月由梅媽處得數萬元的生活費,不用工作,但生活無憂。也難怪梅媽這麽袒護及寵愛梅啓明,因她其餘的3兒女已因癌病過世,剩下的他當然是寶了。家家總是有本難念的經!
梅啓明的故事帶出兩個社會問題:法緩及綜緩。任何人在香港只要沒錢便可以申請法緩,甚至司法覆核表面上不公義的政府政策,長洲的官司王便是最佳的例子,他枉花了大量納稅人的金錢,得益的僅是律師們。
實要檢討法緩的申請及批准之門檻及規範,申請人也應負擔一定程度上的財政支出。
梅媽過生後,相信梅啓明一家三口會靠綜緩過活。在香港,可以終生不用工作而領取綜緩,但在其他國家,綜緩是有時間限制的,如你不接受政府委派的工作,綜緩便會被停止發放。港府曾嘗試引入停止發放綜緩的機制,但遭泛民控制的立法會反對,現今應是撥亂反正的適當時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