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在港犯案,在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往台灣,因台灣和香港沒引渡囚犯安排,故黃坤若在港犯罪,他也可以在台灣定居而逃避香港的牢獄生涯。上世紀70年代,香港不少華探長因懼曾貪污被起訴而擕巨款僭逃台灣,過著自由自在的舒適生活。黃坤以為可以效法這潛逃方法,以治病為由往台灣,繼而失踪,誰知在台僅8個月後便被台灣的黑幫綁架,被勒索港幣7千萬元,雖獲救,但已受不少精神及肉體的虐待。經此役,不知黃坤會否轉念回港受審和服刑?
前潛逃華探長能在台安定生活下來主要是他們在工作上和台的黑、白道人士已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係,而且潛逃者衆,彼此可以互相照顧和支持。
黃坤只是一個香港商人,肯定缺乏在台的黑道關係,況且現今的黑幫已沒有上世紀時的義氣及江湖精神,只視潛逃者為人肉提款機。 黑幫有其遊戲規則,但金錢策略多可路路通。據聞新鴻基主席因賄賂而被判入獄,在獄期間除了失掉自由和物質享受外,卻沒有受到囚犯的欺凌,因他保證曾幫助他的囚犯在出獄後必能在新鴻基的旗下機構配獲工作,這些優惠對釋囚是極佳的重回社會機會。
朋友兒子在港犯案,却選擇棄保潛逃往美加,潛伏了沒有身份及社會福利多年,靠在美、加親戚及在港父親的微薄經濟援助,過着隱蔽的悲慘、飄泊生涯,但終歸也捱不住,決定回港自首,服刑後再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