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港人的長壽,而世界衛生組織亦將60歲的人士標籤為中年,故機構組織多將退休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冀能挽留有經驗的僱員,亦省卻培訓新人的資源,雖然新入職僱員的薪酬會較低。
港府年前已表示將會把公務員的退休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滿以為任何在職的公務員可以選擇工作至65歲,但誰知靜悄悄推出的公佈卻是[雷聲大、雨聲小]的新政策,非一刀切讓所有公務員選擇工作至65歲,而是讓部門主管選擇性批準個別人士可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
理解政府不能推出一刀切的新退休政策,因延長上司級別的退休年齡會阻塞下屬的晉陞機會,減低公務員能升職加薪的期望,而享長俸制的公務員更望能在退休前升職,從而增加其退休金額。為了保障在職公務員的晉陞機會,
政府推出的新政策基本上是以合約型式讓部門主管從退休公務員中聘請短期員工,以滿足工作上的人手需要及保留有經驗的員工,但部門主管也要確保聘請60歲後的合約員工不會影響其他員工的晉陞機會。
有公務員投訴這挑選基制是人治非法治,因若由個別部門主管決定所需人選,恐難避免主管只挑選自己的親信,從而造成[拍馬屁]及[派別馬房]的人事管理問題。
部門主管是最清楚下屬的工作能力,而且甄選委員會是要根據申請者的過往三年之表現評核報告及健康狀況而作出挑選,而委員會也要將甄選結果呈上公務員事務局參照方可批核,故相信程序被濫用的機會不大。
畢竟,若有過失,部門主管也要負上全權的責任。